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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西延干渠安全鉴定问题消缺设计(可研代初设)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XYGQ-AQJDXQSJ)
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
一、招标条件
本昌吉州西延干渠安全鉴定问题消缺设计(可研代初设)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
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 48 万元,招标人为昌吉回族自治州水利管理总站。本项目
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简要规格描述:对照西延干渠安全鉴定初步成果,完成西延干渠隐患消缺设计工
作及本次工程设计所涵盖的配套服务、及时解决施工中技术难题、编制变更设计方案(派出
驻现场设计代表),并配合完成有关部门对设计文件的批复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闸房改造 屋面防水,房顶、雨蓬、连廊、爬梯修补,外立面装修、闸房周边及上渠路硬化
和安全防护设施。2.桥涵安全防护 桥面铺装、修补、雨水导流,涵洞清淤,必要部位补充
渗流监测及沉降观测设施。3.渠道维修加固 针对渠道及附属建筑物(渡槽等)隐患进行消
缺设计。4.管理区维修改造 供电系统、绿化灌溉系统、监控系统改造,米泉管理所大门改
造,昌吉管理所地坪、监控、绿化、照明改造及美化亮化设计 5.其他设计内容。设计深度
需满足施工要求,即在可研、初步设计或技术设计的基础上,综合建筑、结构、设备各工种,
相互交底、核实核对,深入了解材料供应、施工技术、设备等条件,把满足工程施工的各项
具体要求反映在图纸和设计说明中,做到整套图纸齐全统一,工程量清单准确无误,施工说
明详尽,明确无误。合同履约期限:详见磋商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昌吉州西延干渠安全鉴定问题消缺设计(可研代初设);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昌吉州西延干渠安全鉴定问题消缺设计(可研代初设))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潜在投标人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有工程设计水利或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近3年有类似项目业绩;
(2)项目负责人具有水利或建筑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承担过类似项目业绩。;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10时30分到****19时30分
获取方式:凡有意向供应商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写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附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发送至邮箱****@qq.com获取。售价(元):0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11时00分
递交方式:昌吉回族自治州水利管理总站二楼会议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11时00分
开标地点:昌吉回族自治州水利管理总站二楼会议室

七、其他

1.本次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cebpubservice.cn/)发布。
2.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3.采购文件获取时间不含法定节假日。
4.请各投标供应商随时关注相关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昌吉回族自治州水利局。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昌吉回族自治州水利管理总站
地址:昌吉市****
联系人:李国宝

电 话: ****
电子邮件: ****@qq.com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
联系人: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张成义)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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