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根据《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意见》(国办发〔2022〕19号)、《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盘活工作行动方案〉的通知》(黔财资〔2023〕1号)、《关于盘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指导意见》(财资〔2022〕124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黔府发〔2022〕18号)、《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清镇市****
本招标项目清镇市****点击登录查看 作为实施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按程序组织该项目招标采购工作,全力推进项目实施。建设资金来自清镇市****的经营权中标经营者(以下简称“中标经营者”),招标人为点击登录查看。
二、招标内容
点击登录查看通过公开招标选定经营者;市卫健局与中标经营者签订《经营权出让协议》,将本项目涉及医院的后勤保障中心经营权出让给中标经营者,授予其对本项目进行投资、运营、维护等相关权利。
中标经营者与实施机构签署《经营权出让协议》后,获得本项目经营权,在本项目出让范围内具有排他性,即获得项目独家收益的权利,并在经营权出让期内负责本项目的投资、运营、维护,未经项目实施机构的同意不得擅自对经营权进行处分。
三、项目概况与项目实施范围
1、项目名称:清镇市****
2、项目实施范围:为清镇市****
3、本项目投资估算6523.85万元。
4、经营权出让期:
本项目经营权出让期为20年,自中标经营者与实施机构签订的《经营权出让协议》生效之日起算,直至满20年。
自《经营权出让协议》生效之日起,三(3)日内政府方应向中标经营者移交项目资产及相关权利,若因政府方原因移交工作未能按期完成,导致中标经营者无法正常开始运营,经营权出让期按实际移交之日起算,直至满20年。
经营权出让期届满,中标经营者将本项目资产经营权无偿移交给市卫健局或市政府指定机构(移交范围及标准需满足《经营权出让协议》及其附件的相关要求)。本项目存量资产及所有相关权利,以及相关运营、维护、修理记录、移交记录和其他资料应一并无偿移交。
7、本项目的竞价标的
本项目竞价标的为清镇市****
(一)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具体要求: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体要求: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有效的2025年资信证明;新成立公司提供银行出具的有效的2025年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能力:
具体要求: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能力的证明材料,或以投标人自行提供的承诺为证明材料。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具体要求:****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或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格式自拟),无需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投标人须承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中,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中的自愿取消其投标资格,并自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作为不同投标人同时参加本项目招投标活动(投标人自行提供声明函)。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时间: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贵阳市)上发布的招标公告所示时间。
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贵阳市)网站下载(系统使用咨询电话:****、编标工具咨询电话:****)。
六、投标保证金缴纳
1、投标保证金额为:0元。
2、交纳要求
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 ﹒贵阳市)交易平台系统为准。
七、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贵阳市)上发布的招标公告所示时间。
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贵阳市)。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5个工作日。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贵州省﹒贵阳市)、贵州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人:张小吾、董文雯、刘兰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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