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点击登录查看整体规划需对药学部中、西药房进行改造,特面向社会公开寻求具备相关资质的机构开展合作。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述
本次项目涉及医院住院一部一楼东侧分区,根据药学部对房屋的使用需求,包括但不限于具体改造如下:墙体刨200*80cm洞口两个(需制作过梁),南侧西药房地台缩短改造,北侧中药房地台拆除、重新铺设(约30平方米),封堵墙体洞口两个,七间房屋大白粉刷(约600平方米),药房玻璃窗口改造3处,改造完成后房屋保洁及垃圾转运。
二、机构资质要求
1.合法注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的独立法人企业,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应包含建筑装修装饰等与本次项目相关的内容。根据改造情况需机构提前到医院现场勘查(勘查时间见本公告“六、重要时间节点”)。
2.服务质量保障:针对本次改造项目,需提供详细的服务质量承诺,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质量保证期限、售后服务响应时间、维修服务内容等。在质量保证期内,对出现的质量问题应免费进行维修或更换;售后服务响应时间应不超过 24 小时,确保及时解决医院在使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3.发票开具能力:具备合法的税务登记证,能够根据合作实际情况开具符合医院财务报销规定的合规发票(如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合作流程
1.报价提交:机构需根据附表提供的内容,制定报价单。报价单需明确分项单价、总价、付款方式及售后服务承诺,所有材料需密封后提交至医院指定地点。
2.合同签订:医院对各报名机构提交的报价进行综合评审,重点考察资质合规性、报价合理性、售后服务等。评审通过后,与中选机构签订相关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工程质量标准、工期、付款节点、验收标准、违约责任等条款。
四、施工安全责任划分
1.合作机构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全部责任,需严格遵守医院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及国家建筑施工安全规范,制定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并报医院备案。
2.施工过程中,因报名机构处理不善、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施工人员人身伤害、患者及医护人员人身伤害或第三方财产损失的,由合作机构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及法律责任,医院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3.施工期间需做好现场防护措施,设置警示标识,避免影响医院正常运营及患者、医护人员通行安全;若对医院原有设施造成损坏,需及时修复或按价赔偿。
4.医院有权对施工安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合作机构需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完毕。
五、施工时间期限
1.整体施工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总工期为15天。
2.报名机构因自身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需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施工时间原则上为医院非诊疗高峰时段,特殊情况需调整施工时间的,需提前向医院申请并获得批准。
六、重要时间节点
公示时间:****至****,上午8:00至11:00,下午13:30 至 17:00(公示期间可以电话咨询)。
现场勘查预约时间:****,上午8:00-10:00。
七、资质审查与公开竞价
1.若具备开标条件,将于****上午9:30报名截止后,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后进行公开竞价。
2.现场资格审查时,报名者须持身份证、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项目报价表参与审查。
八、确定入选人员
参加竞价者需持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参与竞价。此前,医院会对报名机构进行资质审查,仅通过资质审查且具备能够出具正规发票的报名机构,方可进入本次竞价环节。
医院将对报名机构的资质进行综合评定,并听取其报价。最终,在符合资质要求的条件下,按照价低者得的原则确定入选机构。
九、结果公示
中选结果公示三个工作日。
十、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点击登录查看总务科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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