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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里新质智造产业园桩基、基坑支护及土石方工程(施工“评定分离)信息变更(原标题:湖里新质智造产业园桩基、基坑支护及土石方工程(施工“评定分离))

福建厦门 全部类型 2025年11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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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二)

工程名称

湖里新质智造产业园桩基、基坑支护及土石方工程(施工“评定分离”)

招标阶段

施工招标

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内容如下:

1、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附录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用-第 2 项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更改为:“1.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1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发出投标邀请书)的前五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含发出投标邀请书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实际造价不少于2200万元的地基基础工程【其中,(1)类似工程业绩合同类型可以为以下类型之一:①提供的业绩合同类型为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合同的,施工业绩应由投标人依法独立(非联合体)实施;②提供的业绩合同类型为施工总承包合同的,施工范围应包含地基基础工程,且为投标人依法独立(非联合体)实施; 本条所述施工总承包合同是指投标人以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施工总承包序列资质承接的施工总承包合同;③提供的业绩合同类型为建筑工程工程总承包(EPC)合同的,合同范围应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且投标人应为独立承担地基基础工程施工的一方。(2)“实际造价”是指单项合同内投标人独自承担的地基基础工程造价金额。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投标人独自承担的地基基础工程施工造价金额的情形时,投标人还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证明文件佐证,证明其独自承担的地基基础工程施工造价金额,否则其业绩不计。】

2、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定标方案3.2.2实力要素子要素内容:“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投标人在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实际造价 3500 万元以上(含本数)的地基基础工程业绩;【其他要或同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录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用第2项送似工程业绩要求】”修改为:

子要素内容: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投标人在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实际造价3500万元以上(含本数)的地基基础工程业绩。【备注:①提供的业绩合同类型为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合同的,施工业绩应由投标人依法独立(非联合体)实施;②提供的业绩合同类型为施工总承包合同的,施工范围应包含地基基础工程,且为投标人依法独立(非联合体)实施,本条所述施工总承包合同是指投标人以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施工总承包序列资质承接的施工总承包合同;③提供的业绩合同类型为建筑工程工程总承包(EPC)合同的,合同范围应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且投标人应为独立承担地基基础工程施工的一方。】

子要素证明材料要求:应附上业绩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其业绩不计。A.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是指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若有)、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若有)共同加盖公章的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等竣工验收证明材料。B.“类似工程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有多个日期的,则以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签署的最后日期为准。C.若业绩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均未标明招标文件中设置的“类似工程业绩”指标,应补充提交能恰当说明上述特征的证明材料,如:工程竣工图,工程造价的结算书或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等,否则其业绩不计。

三、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由“2025 年11月21日09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修改为“****09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招标文件涉及该时间的均做相应修改。

四、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一)及招标文件内容与此条款不一致的,以本答疑纪要为准。

(以下空白无内容)

招标人: (电子签名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电子签名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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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电子签名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电子签名专用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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