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交投宜昌发展中心(运营管理中心)工程总承包项目主体及粗装修劳务分包和模板脚手架专业分包(第二次)询比采购公告
1.采购条件
湖北交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集团”)已承接湖北交投宜昌发展中心(运营管理中心)工程总承包项目,授权湖北交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市政 分公司作为本项目的管理人。根据项目进展情况的需要,湖北交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市政 分公司现委托点击登录查看(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对本项目主体及粗装修劳务分包和模板脚手架专业分包组织询比采购。
2.工程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工程概况
本项目为湖北交投宜昌发展中心(运营管理中心)工程总承包项目,项目用地面积11912平米,建筑总面积14884平米,其中地下面积约 3688 平方米,地上面积约 11196 平方米。1#楼为办公楼,地上6层,层高4.1米,建筑面积约5000平方米;2# 楼为活动中心,地上2层,层高5米,建筑面积约2651平方米;3#楼为员工宿舍,地上7层,层高3.3米,建筑面积约3545平方米;市政及配套工程(具体以规划核实为准)。
2.2 采购范围
本次采购范围为湖北交投宜昌发展中心(运营管理中心)工程总承包项目主体及粗装修劳务分包和模板脚手架专业分包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等全部工作,共划分为 1 个合同包,具体工作内容详见附件1。
2.3 工期要求
计划开工日期为:2025年年11月(具体开工日期以采购人通知为准),计划工期14个月。本工程保修期为2年,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必须为建设集团认证供应商(若为联合体申请,则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均为认证供应商),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见附件2。
3.2 本次采购接受独立法人或联合体申请。若为联合体申请,由劳务分包单位和模板脚手架专业分包单位组成,劳务分包单位须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成员方不得与其它单位组成另一联合体同时进行申请;否则,相关申请将被否决。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个合同包的申请。否则,相关申请将被否决。
3.4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况(信誉最低要求):
3.4.1 处于被责令停业、接管或清算、破产状态;
3.4.2 处于行业主管部门(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做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建设市****
3.4.3 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
(3)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现场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
(5)上一年度信用评价被交投集团公司或建设集团评为D级且在处罚期内的供应商;
(6)近三年度被列入交投集团公司或建设集团“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且在处罚期内的供应商。
3.5 供应商如成交,采购人将依据建设集团供应商信用评价相关管理办法对成交人进行考核,本项目还将设置目标考核基金,由采购人根据情况进行使用,如使用,采购人将从进度、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制定目标考核办法,每季度对成交人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信用评价挂钩。
3.5.1 对于施工过程中进度、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履行良好,且能参加攻坚、抢险救灾等任务,履约信誉良好的成交人,将获得如下优惠条件:
(1)目标考核基金奖励(包括进度、质量、安全、环保等);
(2)被采购人列为优秀或核心供应商(A或AA级),在建设集团及其子(分)公司后续合作任务的承接过程中可获得加分权力增加成交概率。
3.5.2 对于施工过程中进度、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履行较差的成交人,将采取如下惩罚:
(1)根据目标考核办法进行罚款;
(2)列为较差供应商(D级),一年内不能承接建设集团及其子(分)公司后续合作任务。
3.5.3 有如下违约行为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同时对于有如下违约行为的成交人,将纳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不得在建设集团及其子(分)公司范围内承接任何业务。
(1)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供应商资格;
(2)提供虚假材料参加采购活动、骗取中标,包括以他人名义投标;
(3)在采购活动中与其他供应商、采购人、评审专家串通,影响采购活动公平竞争;
(4)向采购人有关当事人、评审专家等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被查实的;
(5)供应商或为其服务的供应商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造成网络舆论、农民工聚众讨薪、越级上访、恶意举报、恶意诉讼、阻碍施工现场正常施工等,或以非法手段、渠道获取证据材料对评标结果提出异议和投诉,给公司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
(6)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签订合同后不履行合同造成项目经理部严重损失的;
(7)擅自变更或者终止合同;
(8)成交供应商违反采购合同(文件)约定,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或者将成交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9)成交供应商违反采购合同(文件)约定,将成交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或者分包人将项目再次分包;
(10)交付质量存在严重问题,对公司名誉或利益造成严重损害的;
(11)其他违反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或因其行为严重损害采购人利益的情形。
3.5.4 对于有上述3.6.3项所列违约行为的成交人,采购人有权直接解除合同,并清退出场,同时不免除成交人对已完部分工程量应承担的合同责任,履约担保采购人有权不予退还。
3.5.5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联合体牵头人或成员中的任何一方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解除的,联合体另一方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自行终止,由此造成的损失与采购人无关,采购人有权要求联合体各方一并退场。
4.1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交投集团电子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http:****。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至****23时59分止(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平台”,在所参与合同包下载采购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采购文件,未按规定从“平台”下载采购文件的,采购人 (“平台”)拒收其响应文件。
4.3采购文件下载时须支付平台服务费1000元/合同包,一经支付不予退还。
5.响应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9时30分
5.2响应文件的递交方式:供应商应当在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平台”,选择参与合同包将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通过CA数字证书上传。供应商完成响应文件上传后,“平台”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采购人(“平台”)将拒收。
5.3响应文件的制作、网上递交、开标环节需要使用CA数字证书。CA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详见门户(“平台”—帮助中心—CA办理)。
5.4 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考察,且不召开预备会,供应商有任何疑问可以书面或电话形式通知采购人。如供应商需要踏勘现场,踏勘期间,采购人将予以配合,但费用由供应商自理。在踏勘现场过程中,供应商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物或其他损失,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采购人均不负责。
6. 评审办法
本次采购评审办法采用 合理低价法 。
7.发布公告的媒介
采购公告在湖北交投集团电子采购平台(网址:http:****。
8.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 湖北省武汉市****
邮 编: 430050
联 系 人: 点击登录查看
电 话: ****
采购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武汉市****
邮政编码: 430071
联 系 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 ****
监管部门:中共湖北交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纪委办公室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
联系方式:****
异议渠道:供应商登录“平台”在“异议管理”菜单以书面形式提出
2025年 11月 8日
附件1:合同包划分表
| 合同包 | 主要工程内容 |
| 第1合同包 | 本项目1#~3#楼及地下室的主体及粗装修劳务分包和模板脚手架工程施工,包含但不限于施工图纸、规范及施工现场要求的:1)主体钢筋及混凝土工程劳务;2)二次结构、砌体、粗装修及与装修工程直接配套的其他工程的劳务施工;3)模板及脚手架工程等。 |
附件2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 合同包 | 资质要求 |
| 第1合同包 | 一、如为独立供应商申请,须同时具备: 1.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备施工劳务资质或劳务备案证书; 3.具备模板脚手架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4.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如为联合体申请的, 联合体牵头人须同时具备: 1.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备施工劳务资质或劳务备案证书; 3.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联合体成员方须具备: 1.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 3.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 合同包 | 财务要求 |
| 第1合同包 | 方式一: 近三年每年的营业收入不少于1200万元,近三年平均净资产不少于240万元。 方式二: 由银行出具(须有银行盖章)申请日前3个月内( 2025 年8 月、 9 月、 10 月)的单位账户流水证明,每月月末账户余额平均值不少于40万元。 上述两种方式满足其中一种即可。 |
注:1.采用方式一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公司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提供自公司成立以来的会计报表。若最近年度会计报表未出,则近三年时间往前推算一年。
2.采用方式二应附银行出具(须有银行盖章)申请日前3个月内的单位账户流水证明。
3.若为联合体申请,联合体牵头人须满足上述财务要求。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 合同包 | 业绩要求 |
| 第1合同包 | 以下2条满足一条即可: 1.近5年承担过单个劳务分包合同800万及以上和单个模板脚手架专业分包合同合同额400万元及以上; 2.近5年承担过单个劳务分包及模板脚手架工程专业分包合同额1200万元及以上的业绩。 |
注:1.供应商应提供近5年(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来承担的类似项目施工业绩的合同协议书,合同协议书应含有:项目名称,甲、乙方单位名称,工作内容,甲、乙方签字盖章等内容。如果合同不能反映上述要求的项目工作内容,可由甲方出具有效证明。如无合同协议书或合同协议书及甲方证明不能反映上述要求的项目工作内容,采购人在对供应商进行业绩审查时将不考虑该项目。
2. 供应商为新成立的公司,无法提供业绩附件支撑材料时,可提供其法定代表人名下其他公司
或其法定代表人作为授权委托人的类似施工业绩的合同协议书。
3.若为联合体申请,联合体牵头人提供劳务分包业绩、联合体成员提供模板脚手架业绩。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 合同包 | 信誉要求 |
| 第1合同包 | 不得存在下列情况(信誉最低要求): 1.处于被责令停业、接管或清算、破产状态; 2.处于被行业主管部门(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做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建设市**** 3.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 (3)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现场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 (5)上一年度信用评价被交投集团公司或建设集团评为D级且在处罚期内的供应商; (6)近三年度被列入交投集团公司或建设集团“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且在处罚期内的供应商。 |
注:1.对以上(1)、(2)、(4)信用状况应附指定网站截图。
2.联合体双方均应满足上述信誉要求。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 人员 | 最低数量要求 (第1合同包) | 要求 | 备注 | |
| 劳务分包单位 | 模板脚手架专业分包单位 | |||
| 现场负责人 | 1 | 近5年承担任过一个类似项目的现场负责人 | ||
| 班组长 | 3 | |||
| 项目负责人 | 1 | 近5年承担任过一个类似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中级职称 | ||
| 技术负责人 | 1 | 中级职称 | ||
| 安全管理人员 | 1 | 1 | 建安C证 | |
| 质量管理人员 | 1 | 质量员证 | ||
| 合计 | 5 | 4 | ||
注:1.上述人员应提供身份证、资格证书(若有)的扫描件,同时应提供近六个月供应商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最低要求人员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现场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业绩只需在响应文件中填报,无需附证明材料。
2.联合体各方须各自满足相应上述人员要求。
附录6 拟投入本项目的其他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 人员 | 最低数量要求 第1合同包 | 要求 | 备注 | |
| 劳务分包单位 | 模板脚手架专业分包单位 | |||
| 测量员 | 1 | |||
| 资料员 | 1 | |||
| 施工员 | 1 | |||
| 材料员 | 1 | |||
| 财务管理人员 | 1 | |||
| 计量管理人员 | 1 | |||
| 合计 | 4 | 2 | ||
注:上述其他主要人员在采购响应文件中无需填报,仅作为进场依据,不作为评标的内容。采购人将在发出签订合同之前要求供应商按照本表的最低要求填报派驻本合同包的其他主要人员。
当前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