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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原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第一标段至第六标段)

内蒙古巴彦淖尔市 全部类型 2025年11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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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五原县****

一、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五原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第一标段至六标段)

标段名称:五原县****

标段编号:****

二、开评标情况

五原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第一标段至六标段)于****在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 网上发布招标公告,本项目分为六个标段,2025 年 10 月 23 日上午 09 时 00分在五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举行公开开评标,****在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 网上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

三、质疑情况

2025 年 10 月30日收到新疆中实建安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关于对五原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四标段的质疑函,质疑事项为:

质疑一:宁夏衡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宁夏衡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案件执行标的11000.00元,截止****,仍有11000.00元未履行,失信被执行信息仍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示中。

宁夏衡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符合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

质疑二:宁夏衡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郑艳,注册证号:宁****1096”,在****中标项目“彭阳县****

综上,宁夏衡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不具备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的资格。

四、经过 2025 年11 月8日上午9:30 与五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邀请专家评委老师就质疑问题进行复议会议。

五、复议结论:复议委员会对质疑内容进行核查,复议第一项:认定宁夏衡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无失信被执行人”的记录且提供的资料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复议第二项:经核实2024年3月中标彭阳县2024年王洼镇孙阳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五标段,项目经理为郑艳,该合同签署合同期限为****至****。应彭阳县农业综合开发服务中心要求,宁夏衡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已于****提前完工,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了全部施工内容,彭阳县农业综合开发服务中心对于该工程完工情况,出具了完工证明。综上所述,该项目经理具备再次投标的权利,且该投标企业提供有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函。

六、复议决议

质疑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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