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石油交易所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大庆戊烷发泡剂 F3 - F8 竞价交易的公告
编号: ****
各交易商企业:
大连石油交易所 2025 年 11 月 10 日通过网络交易平台竞价销售大庆油田化工有限公司戊烷发泡剂。本次竞价交易安排如下:
1、交易时间:2025 年 11 月 10 日 09:00 至 09:15 期间内。
2、交易模式:竞价。
3、商品名称:戊烷发泡剂 F3 - F8。
4、商品数量:210 吨。
5、特别声明:
诚信保证金按照公告(JY****)执行,交易服务费按照公告(JY****)执行(本次交易采购方按照成交额的 0.096%收取),请参与本次竞价的交易商在竞价交易公告发布后竞价交易开始前缴纳相关款项到大连石油交易所账户,未按时缴款的交易商无权参与交易。
请有意参与竞价交易的交易商认真查阅交易公告及《关于委托大连石油交易所竞价交易大庆戊烷发泡剂 F3 - F8 的函》的内容,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在交易时间段内登录大连石油交易所网络交易平台竞价业务板块参与交易。
联系人:贾璧源
联系方式:****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委托大连石油交易所竞价交易大庆戊烷发泡剂 F3-F8 的函
大连石油交易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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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关于委托大连石油交易所
竞价交易大庆戊烷发泡剂 F3-F8 的函
大连石油交易所:
大庆油田化工有限公司销售分公司代表大庆油田化工
具体交易事项如下:
1.交易时间:****9:00至9:15期间内。
2.交易模式:竞价。
3.商品名称:戊烷发泡剂F3-F8。
4.属性指标:GB/T 22053-2020。
5.商品数量:210吨。
6.最小报价数量:210吨。
7.最大报价数量:210吨。
8.竞价底价:4300元/吨。
9.采价期:本次竞价交易交付戊烷发泡剂的采价期为
****8:00-****24:00。
10.竞价下单报价:10的整数倍,最低报价不低于10元。
11.提货价:竞价底价+成交客户的最终竞价下单报价。
12.提货期限:****8:00至2025年11月
23日24:00(具体以《竞价交易成交确认书》约定时间为准)。
13.提货地点:大庆油田化工有限公司指定装车场。
14.成交结果确认:竞价结束后,有交易达成则视为有效,贵所依据竞价结果与大庆油田化工有限公司共同出具成交确认书。无交易达成则视为流拍,取消本次计划安排。
15.客户资质要求:参与竞价的买方必须是经过大庆油田化工有限公司审核批准的企业。
16.其他竞价约定
16.1违约约定:竞价成交企业需缴纳本批次竞价成交含税总金额的3%作为履约保证金,如买方未按照当批次竞价约定提取货物,卖方有权全额扣除买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买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给卖方造成损失的,卖方有权追究买方赔偿责任。
16.2交易约定:在达成交易过程中,由于疫情原因导致交易双方任何一方无法按期履行交易的,双方均有权要求对方延期继续履行交易,延期时限视双方地区疫情情况商谈确定,如一方拒绝履行,则视为违约。
买方提货数量可以有正负10%的浮动范围,达到即视为
完成合同约定数量,买方提货数量未达到竞拍数量 90%以上
视为违约(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卖方全额扣除买方缴纳的
履约保证金。
16.3 结算支付:买方在提货前预付足额货款至大庆油田
化工有限公司财务账户,大庆油田化工有限公司确认收到买
方支付的货款后付货。交付现场采用电子汽车衡进行称重计
量,结算数量以卖方计量数量为准。
16.4 交易服务费:此次竞价交易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
均由成交客户承担。
16.5 其他约定:成交客户须在竞价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
联系我方协商确定戊烷发泡剂竞价交易成交确认书
若成交客户无故未如期签订戊烷发泡剂竞价交易成交确认书,大庆油田化工有限公司有权取消本次竞价成交资格及今后参与大庆油田化工有限公司戊烷发泡剂系列竞价交易资格。
16.6 成交客户购买商品不能用于转售和用于成品油调和。卖方有权对其进行监督,一旦发现转售或用于调和成品油行为,卖方有权立即停止供应,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成交客户承担。
16.7 免责约定:因地震、洪涝灾害等不可抗拒原因,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
联系人:刘江,联系电话:****
大庆油田化工有限公司销售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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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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