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构)筑物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审核表
收件编号:禅城****
项目编号:G****
存档编号:
案件编号:Y251029A01
|申请单位|
|项目名称|禅城区****
|项目地点|禅城区****
|规划总用地面积|平方米|规划净用地面积|41470.12 平方米|
|审批意见|一、规划净用地面积: 41470.12 平方米
二、规划用地性质:商业用地/商务用地。
三、规划用地强度:
动自行车停放区域及充电设施,停放区域占地面积(按投影面积计算)
按 30%纳入地块绿地率核算。
六、公共设施配套要求:
(一)不纳入容积率指标计算类型:
1.配电房(含公共电房、开关房等)、信息基础设施等市政设施:具
体设置要求(面积、位置、个数等)根据其行业主管、产权接收或使
用等部门的意见设置。其中,应设置通信基站至少 1 处。
2.公交首末站:建筑面积/用地面积≥1500 m²,可采用附设形式。建议
设置在地块东北侧,采用港湾式平面布局。具体按交通运输行政主管
部门意见设置。
(二)纳入容积率指标计算类型:
3.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按规划总建筑面积的 2‰计,每处建筑面积
≥50 m²且≤300 m²。
(三)其他类型:
4.协调性道路(含管线、照明等道路配套设施):如附图所示,设置
协调性道路端口,线位可适当微调,须与净用地范围以外协调性道路
和城市****
七、景观与环境要求:
1.高层建筑上部或顶部应设计建筑造型,造型应与建筑立面协调统一,
避免呆板平庸的屋顶天际线。
2.商业建筑应形成连续的界面,打造连续的慢行空间。
3.主要道路交叉口建筑应加大退距,增加公共空间,结合道路沿线绿
地打造慢行环线。
4.结合商业广场出入口于地块东侧设置不少于 20m×20m 的全天候公共
集散空间。
八、市政设计要求:
1.周边道路中线交叉点高程详见图示。
2.建设项目地下室、半地下室室外地面起算基准点高程(85 国家高程):
4.54 米。
3.地块雨污水分别排入东侧道路现状市****
用 2016 年 6 月公布实施的佛山市暴雨公式),具体排水方案应报区水
务部门审核。
4.本项目排水应严格按照《佛山市排水管理条例》关于雨污分流等要
求进行设计和规划报建。
九、海绵城市要求:
该项目须执行佛山市海绵城市建设相关要求,其中:年径流总量控制
率≥70%,其余管控指标按《佛山市海绵城市规划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佛建(2024)22 号)执行。
十、其他要求:
1.本项目室外排水设计应与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同步送审。
2.本项目部分用地涉及《佛山市通风廊道专项规划(2018-2035)》通
风廊道直接作用空间。根据《佛山市通风廊道专项规划(2018-2035)》,
控制要求如下:地块透风度高层≥35%,裙房层≥25%。建议建筑密度
≤30%,最大不超过 50%。垂直于通风廊道的方向应形成高度梯度,避
免建设等高的建筑群。
3.地块内绿色建筑星级按《佛山市****
市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2022-2035)〉的通知》(佛建(2023)60
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建设,具体按住建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执行。
4.完善净用地范围内土地使用手续,并提供使用土地的有效证明文件
方可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
5.本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向环保部门
仅供挂牌/拍卖使用
(安监)、住建(消防)等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并完善生态环保、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方面手续。
十一、遵守事项:
1.本规划条件包含文字文件(1)份和附图文件(2)页,文、图一体方为有效文件。
2.本规划条件自发出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有效期内若完成土地出让,则有效期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一致。
3.本项目应按《民用建筑通用规范》(GB55031 - 2022)和《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0 年修编补充汇总总版)》等现行有关规范规定执行指标核算。
4.未尽事宜应按《佛山市****
提示:《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可在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官方网站查阅、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