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吉新公司列车用塑料制品(垃圾袋)运输服务项目(第2次)询价采购公告
该项目的资金已落实,已具备采购条件。第1次公告时,因无单位参选而流标,现进行第2次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参选人在既定时间内递交响应资料参选。
一、采购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重庆吉新公司列车用塑料制品(垃圾袋)运输服务项目(第2次)
项目编号:****
采购人: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重庆市****
项目联系人及电话:点击登录查看(****)
(二)采购内容
(1)重庆市****
(2)重庆市****
(3)重庆市****
除以上指定线路外,报价单位需无条件满足采购人遇业务拓展需要新增的送货地点。
(1)运输里程100公里内,限价120元/吨;
(2)运输里程700公里内,限价200元/吨。
5.费用结算:按照运输里程单价,根据运输列车用塑料制品(垃圾袋)的实际数量,按月据实清算。
6.配送时效:100公里以内不超过24小时,700公里以内不超过60小时。货物到达签收后,送货单返回时效不超过48小时。
二、采购内容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服务内容(运输里程) | 计量单位 | 数量 |
| 1 | 重庆吉新公司列车用塑料制品(垃圾袋)运输服务项目 | 100公里以内 | 吨 | 按实际发生数量为准 |
| 2 | 700公里以内 | 吨 | 按实际发生数量为准 |
三、报价人资格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项目承揽能力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需提供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
(二)依法纳税,税务机关认证的一般纳税人,能出具税率为9%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供税务机关认证的一般纳税人证明资料或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1份)
(三)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四)不接受联合体。
(五)信誉要求(报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近三年内有重要合同毁约、无故弃标行为的。
2.近三年内发生过重大质量事故、安全事故的。
3.近三年内串通投标、弄虚作假投标行为的。
4.财产被接管、冻结,或企业处于停产、责令停业、歇业或破产状态的。
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其他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被执行期内的。
(六)两个及以上参选人在同一项目存在: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管理关系。
四、采购资料获取、参选事宜及报价资料回复
(一)此项目为询价采购方式,参选单位不派人员到采购人所在地点递交资料及参加评审会议。
(二)采购文件获取:自行从国铁采购平台(https:****)下载。
(三)公告时间为****至****止,请有意参加此项目报价的参选人,将贵单位加盖单位公章的参选资料(包含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一般纳税人资料、《报价单》、信誉承诺资料等),于****17时前通过顺丰快递送达至如下收件人,并在顺丰快递包装袋上明显标注“重庆吉新公司列车用塑料制品(垃圾袋)运输服务项目 + 报价单位名称”。
收件人:徐永红(联系电话:****)。
地址:重庆市****
收件人签收参选资料的截止时间:****17时00分。此截止时间之后,不再签收任何参选资料!!!
(四)报价要求:
1.本次采购报价使用币种为人民币,单位:元,单价及金额保留两位小数位数。
2.每个单项报价不能超过限价,否则将否决其报价。
3.本次项目报价是由参选人将货物运输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的综合价格(包含运输费用、货物搬运上下车及上架堆码服务),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参选人结合自身实力、市场行情自主合理报价。
(五)未在规定时间内将报价资料送达至收件人的,按“报价无效”处理,且不接受逾期报价。
(六)如发生虚假报价,纳入我单位合作商管理进行评价。
五、评审
资料签收时间截止后,采购人将择时组建评审采购小组,现场启封参选人按时送达的资料,并对报价人的报价资料进行评审。报价人经评审合格后,按项目总金额由低到高排序并推荐成交候选人,结果公示结束后确定排名第一者为成交人。若排名第一的中选人放弃中选,则按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选候选人为成交人。
六、询价结果
(一)评审结束后,评审结果将于评审会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发布公告的同一平台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
(二)评审结果公示期结束并无任何异议后,3个工作日内,对中选单位发放《中选通知书》、未中选单位发放《结果通知书》。中选单位凭收到的《中选通知书》,2个工作日内联系《中选通知书》中告知的合同管理经办人,自《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完成合同签订。
七、其他说明
(一)参选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风险因素,所报竞价价格一经成交,价格不做任何调整,成交价格所有风险由该参选人自行承担。
(二)合同执行期为****至****,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甲方支付贰万元履约保证金。
(三)严格按合同所约定的价格计算运费,不得借故加价或者要求任何附加费,不得无故拒绝送货。
(四)在合同规定的时限内,将货物安全、按时运送到指定的地点,并对托运货物的安全负责,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如有上述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
附件:报价单
| 报价单 | ||||||
| 项目名称 | 重庆吉新公司列车用塑料制品(垃圾袋)运输服务项目(第2次) | |||||
| 项目编号 | **** | |||||
| 参选单位名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 ||||||
| 参选单位联系人信息(若联系人不是法定代表人,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 姓名 | |||||
| 手机号码 | ||||||
| 邮箱 | ||||||
| 日期 | ||||||
| 序号 | 项目服务内容(运输里程) | 计量单位 | 数量 | 单价(含税:税率 9 %) | 金额(元) | 备注 |
| 1 | 100公里以内 | 吨 | 1 | 数量按实际发生量为准 | ||
| 2 | 700公里以内 | 吨 | 1 | 数量按实际发生量为准 | ||
| 3 | 金额合计 | |||||
当前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