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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福清市(福建省)
开标地点:四创科技(福清)
行业:房屋建设
预算:720205.0元
项目状态:待开标
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鳗鲡核心区品牌宣传工程
补充通知
各投标人:
现对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鳗鲡核心区****
一、本招标项目“工程建设规模:本工程控制价暂定为746580元,发包价暂定为662990元(含暂列金50000元)(最终以预算审核造价作为计价依据,按规定下浮为准),K=12%。”修改为:“工程建设规模:本工程控制价为720205元,发包价为633780元,K=12%。”
二、本招标项目发包价修改为633780元。
三、投标函修改如下: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招标项目名称及标段) 施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元(¥元)的投标总报价,工期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标准。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 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元)。
4.如中标,我方承诺:
(1)将派出(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建造师注册编号) 为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2)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3)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4)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5)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6)按月足额支付工人工资。
(7)政府审计部门要求对我方收取的工程款资金流向进行延伸审计的,我方无条件接受延伸审计并主动配合。
5.我方已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其有关资料(包括第三方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进行了审查,保证其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若存在虚假,同意招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弄虚作假进行处理。同时,声明不存在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须知第4.3款(第10项除外)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手机号码:
地址:
传真:
邮政编码:
年月日
四、本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原招标文件内容与本补充通知相矛盾或不一致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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