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七十三团城镇管理和生态保护 中心) 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七十三团热电联产规划(2024-2035)环境影响评价)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书的中小企业) 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七十三团热电联产规划(2024-2035)环境影响评价) ,属 于 (其他未列明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 (新疆化工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从业人 员 227 人,营业收入为 25847.58 万元,资产总额为 119898.04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 |
;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 |
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
万元,资产总额为 |
|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
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公章):新疆化工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日期:2025年 10 月 1 3 日
说明: 1.重要提示: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本函附件 1 关于“ 中小企业声明函 ”的填写要
求及提交要求,否则, 因填写或提交等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须自行承担。
2.从 业 人 员 、 营 业 收 入 、 资 产 总 额 填 报 上 一 年 度 数 据 , 无 上 一 年 度 数 据 的 新 成 立 企业可不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