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案件编号:(2025)****
2、鉴定事项:对天脊潞安化工有限公司中心控制室垫层以下基础处理、中控室零星工程、新建化粪池、备焦厂房拆除工程造价进行鉴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第三条之规定,请鉴定、评估机构前来报名。
3、报名要求:在人民法院信息平台上山西省范围内的具有工程造价资质的中介机构。
4、报名时间:2025.11.6—****
长治市潞城区人民法院
审判管理办公室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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