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营管理深圳(上犹)科技创新孵化基地和引进项目人才
等科技创新委托服务采购项目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上财购2025F****
签订地点:点击登录查看会议室
点击登录查看(以下简称甲方)和深圳中科创科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
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
和诚实信用原则,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订立本政府采购合
同,共同信守。
一、政府采购合同文件
本政府采购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
割的部分:
1.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的更正公告、变更公告;
3.中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条款;
5.中标通知书;
6.政府采购合同的其它附件。
二、政府采购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政府采购合同的范围和条件与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的规
定相一致。
三、政府采购合同标的
本政府采购合同的标的和数量为政府采购合同服务清单(同
投标文件中分项价格明细表)中所列服务。
四、政府采购合同金额
根据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要求,政府采购合同的总金额为
人民币(大写):柒佰贰拾万圆整,即RMB****.00元。该合同
总价是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
五、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36个月,自****起至****止。
六、委托服务事项
(一)服务事项范围
1.日常运营管理深圳(上犹)科技创新孵化基地,常年保持
引入8家以上创新人才团队、科研机构或初创项目入驻孵化和培育
等;
2.常年保持引入5家以上中试项目在上犹赣深科技人才创新
产业园中试、经营科技成果超市等;
3.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引进各类人才等;
4.举办创新创业大赛、开展"双招双引"活动;
5.组织深圳、广州****
织)来上犹开展团建、森养等团体性活动;
6.聘请第三方审核科创平台建设费用;
7.帮助企业组织实施科技攻关项目、规范归集研发投入等。
(相关费用由乙方支付)
8.聘请安排一名研究玻纤等新材料产业的院士(或知名专家)
兼任上犹县玻纤产业创新研究院院长,常态化指导基地创新发展。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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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排常驻深圳(上犹)孵化基地管理人员 1 名及以上、工作人员 1 名及以上。
(2)安排常驻上犹引进和培育科创项目管理人员 1 名及以上、业务人员 2 名及以上。
(3)评估 15 家及以上科创平台建设(含科研设备鉴定)费用。(平台建设评估费用由乙方支付)
(4)指导县内 80 家及以上科创企业规范归集研发费用(相关费用约 15 万元由乙方支付),并为 40 名优秀专干每人奖励 0.1 - 0.3 万元。(优秀专干奖励费用共 8 万元由乙方支付)
(5)聘请安排 1 名研究玻纤等新材料产业的院士(或知名专家)兼任上犹县玻纤产业创新研究院院长,常态化指导基地创新发展。(人员聘请费用由乙方支付)
(1)常年保持 8 家及以上创新人才团队(科研机构、科研项目企业)入驻深圳(上犹)孵化基地,每年孵化和培育项目 10 个及以上。
(2)常年保持 5 家及以上中试项目企业入驻上犹产业园,其中:每年需新增 2 家及以上,可动态调整。
(3)每月带 1 - 2 批客商来上犹实地考察投资项目,全年不少于 12 批。
(4)每年协助举办 1 - 2 期“双招双引”活动。
(5)每月组织 1 - 2 批深圳、广州****
人以上,全年不少于12批300人。
(6)每年举办(或联合举办)1期及以上创新创业大赛。
(7)组织实施科技攻关项目8 - 10个。(实施科技攻关项目组织费用由乙方支付)
(8)指导企业申报科技人才创新重点项目10个及以上。
(9)每年度推动3个及以上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在上犹产业化(根据转化成效且成效经甲方认可,单个项目固投达到1000万元以上);如属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事项,可按地方现行有效的政策规定申报奖励。
(10)每年度刚性引进1名及以上E、D、C类及以上人才,实际工作需满1年且缴纳社保满6个月;
(11)每年度柔性引进不少于1个由3名以上E、D、C类及以上人才组成的团队;
(12)每年度引进1名及以上外国高端人才和专业人才来上犹工作。
七、合同考核
(一)运营费用及考核
1.支付方式。
第一年:合同签订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10%;合同签订6个月后,如运营正常,经甲方认可后支付合同总价款10%;剩余费用待年度考核结算后支付;年度费用不超过240万元。
第二、三年度:第一季度支付合同总价款10%;第二季度,如运营正常,经甲方认可后支付合同总价款10%;剩余费用待年度考核结算后支付;每个年度费用不超过240万元。
租赁及物业费用。
4.积极配合乙方引进项目和人才,为引进的项目和人才提供用地、用房、用工、办证、金融等系列服务;对乙方一次性组织20人以上来犹开展团建、森养等团体性活动的深圳、广州****织)做好全程用车保障。
5.负责按合同约定支付服务费用给乙方。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协助甲方租赁深圳(上犹)科创孵化基地场地,并保证可正常交付使用。同时,该基地和上犹赣深产业园中试基地运营期间产生的水、电、天然气、车位使用等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督促入驻企业(团队)按规定缴纳到位。
2.加强深圳(上犹)孵化基地、上犹赣深产业园中试基地运营管理,配备专业化管理团队,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任务。同时,聘请安排一名研究玻纤等新材料产业的院士(或知名专家)兼任上犹县玻纤产业创新研究院院长,常态化指导基地创新发展。
3.积极配合甲方开展"双向赋能"工作,每月向甲方汇报深圳基地运营管理及引进项目和人才等情况,及时提供甲方要求的相关材料和数据,主动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4.不得将甲方提供的深圳(上犹)科创孵化基地、上犹赣深产业园中试基地和标准厂房等平台场地进行出租、出售、抵押或设定其他法律权限;同时,对甲方提供的所有平台场地运营安全负责,对出现的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等安全事故依法依规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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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协议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各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若双方因故产生纠纷且协商无果(无法协商)的,由甲方所在地(上犹县)法院管辖。
十一、本协议一式肆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乙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年度运营费用考核指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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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考核指标 | 分值(分) | 考核说明 |
|---|---|---|---|
| 1 | 常年保持8家及以上创新人才团队(科研机构、科研项目企业)入驻深圳(上犹)孵化基地,每年孵化和培育项目10个以上。(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6个月内、9个月内,入驻项目分别达到3家、5家、8家及以上) | 23 | 少1家团队(机构、企业)扣1分,少1个项目扣1.5分。 |
| 2 | 常年保持5家及以上中试项目企业入驻上犹产业园,其中:每年新增2家以上,可动态调整。(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6个月内、9个月内,入驻项目分别达到1家、3家、5家及以上) | 20 | 少1家中试项目扣4分 |
| 3 | 每月带1 - 2批客商来上犹实地考察投资项目,全年不少于12批。 | 6 | 少1批,扣0.5分。 |
| 4 | 每年协助举办1 - 2期“双招双引”活动。 | 2 | 少1期扣1分 |
| 5 | 每月组织1 - 2批深圳、广州**** | 6 | 少1批,扣0.5分。 |
| 6 | 每年举办(或联合举办)1期创新创业大赛。 | 5 | 未落实在上犹转化项目扣2.5分 |
| 7 | 每年组织实施科技攻关项目10个。 | 10 | 少1个扣1分 |
| 8 | 每年指导企业申报科技人才才创新重点项目10个及以上。 | 3 | 少1个扣0.30分 |
| 9 | 每年度推动3个及以上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在上犹产业化(根据转化成效且成效经甲方认可,单个项目固投达到1000万元以上);如属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事项,可按地方现行有效的政策规定申报奖励。 | 18 | 少1个项目扣6分。 |
| 10 | 每年度刚性引进1名及以上E、D、C类及以上人才,实际工作需满1年且缴纳社保满6个月。 | 2 | 少1名扣2分; |
| 11 | 每年度柔性引进不少于1个由3名以上E、D、C类及以上人才组成的团队。 | 2 | 少1家团队扣2分; |
| 12 | 每年度引进1名及以上外国高端人才和专业人才来上犹工作。 | 3 | 少1名扣3分; |
| 合 计 | 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