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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和平区大理道义升里十八号房产

天津 全部类型 2025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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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
项目编号:**** 挂牌开始时间:**** 挂牌结束时间:****
挂牌价: 106.38 万元
租期:6年 年平均租金:17.73万元 保证金:8万元
价格说明: 本项目租期共6年,租赁期限内租金106.38万元。租赁期限自最终双方签订《租赁合同》约定日期为起始日。
面积: 208.06㎡
位置: 天津和平区
面积说明:
出租用途: 办公楼
交易机构信息
部门负责人: 袁颖
联系电话: ****
项目负责人: 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 ****
出租方承诺
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现提出申请,请贵中心将本出租方持有的天津市****

1、我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侵犯第三方权益及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我方对该标的具有完全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

2、我方承诺出租标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本次交易设置的资格条件和交易条件不涉及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和明确指向性,且本出租方自愿为此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4、我方承诺所提交的《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贵中心按《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内容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

5、我方承诺在出租过程中,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贵中心相关规定,并已充分理解和认可贵中心交易程序,在出租过程中,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我方承诺按照贵中心收费标准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所填交易服务费内容为经与贵中心业务受理部门协商确认后的交易服务费用。

7、我方承诺本次出租标的相关行为涉及相关权利人享有优先权的,我方已就出租事项以书面或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方式通知了相关权利人。(涉及优先权的适用)

8、我方承诺在交易过程中,不与意向承租方私下成交;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9、我方已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贵中心交易规则、收费标准等相关规定,承诺遵守交易规则,维护交易秩序,并已认真考虑了交易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以及政策影响等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或产生的一切交易风险。

10、我方承诺对《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中填写的联系人、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已经予以确认,认可贵中心按此发送交易相关通知或函件。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基本信息
标的名称 天津市****
标的类别 房产
坐落位置
天津和平区****
面积
208.06平方米
面积说明
出租用途
办公楼
特色
交通便利, 创业首选
标的占用情况
占用
权证名称
权证编号 免租期限
出租方信息
出租方名称
交易方式与条件
交易方式
挂牌价
106.38<万元 >
租赁期限
6年
年平均租金
17.73万元
租赁到期日
价格说明
本项目租期共6年,租赁期限内租金106.38万元。租赁期限自最终双方签订《租赁合同》约定日期为起始日。
支付方式 半年付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 多次报价 是否对意向承租方资格确认
是否进场交纳保证金
保证金交纳金额 8万元 交纳形式 网上支付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
保证金的保证内容
1、意向承租方办理有效承租登记手续且交纳保证金后不得单方撤销承租申请; 2、以网络竞价方式组织竞价,意向承租方应按规定参与竞价活动; 3、意向承租方参与竞价应保证至少有一家意向承租方报价,使该项目能产生有效报价; 4、意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照公告要求签订租赁合同,并在规定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5、遵守项目公告、竞价实施办法、交易须知的约定和要求。
保证金的处理
1、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除外。 2、若意向承租方未被确认为承租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按照天津产权交易中心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按原路径原额返还。 3、意向承租方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并签署租赁合同后,天津产权在收到除保证金外的剩余首期租金及交易方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承租方支付的交易保证金将作为首期租金的一部分划转到出租方指定账户。
是否涉及优先权
是否放弃行使优先权
权利人未表态
是否进场结算
进场结算部分金额
万元
进场结算部分金额描述
租赁合同签署之日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应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首期租金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承租方支付的交易保证金作为首期租金的一部分划转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
交易条件
基本条件
1.意向承租方递交承租申请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示信息所披露的内容及附件,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对本次出租房产范围及现状情况已完全知悉且认可,并已完成对该出租房产的实地踏勘。依据该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并全部接受房产出租公告之内容,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承租方不得以此向出租方及产权交易机构追究责任或其他主张。 2.意向承租方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前应与出租方联系现场看房,看房时需向出租方提供本项目所设资格条件相应证明资料,办理承租登记手续时应提供出租方盖章确认的《现场踏勘及资格确认函》;(看房联系人:李岩,联系电话:****) 3.本次出租标的以现状出租,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期间办理承租登记,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 4.四、本项目若产生合格意向承租方,则按照《点击登录查看关于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操作细则(试行)》确定最终承租方。 5.最终承租方应在天津产权书面通知期限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于《租赁合同》签订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首期租金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 6.最终承租方应在租赁合同签署之日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缴纳相当于一个月月租金(如涉及竞价以最终竞价结果确定的月平均租金为准)作为合同期内履约保证金,合同届满后,经双方对房产及费用缴纳情况查验后,由出租方无息返还。 7.最终承租方承租后,本次出租房产所涉及的水电费、燃气费、暖气费、物业费用按照租赁标的物所在区域内统一标准收取,同时随政府政策调整,由承租方向水电费、燃气费、暖气费、物业费用供应商缴纳。 8.天津产权在确定本项目首期租金及交易服务费均已到账后出具交易凭证。 9.本项目在天津产权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承租。
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须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注册地须为天津行政区域内。 2.意向承租方承租后的经营活动过程中不得涉及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明文禁止的相关行业;不得涉及娱乐行业包括KTV、酒吧、迪厅、慢摇吧、棋牌室、桌球厅、电子游艺厅、营业性娱乐场所等同类业态;不得涉及服务行业包括餐饮、足疗按摩、保健按摩、养生馆、修脚店、汗蒸馆、洗浴会所、纹眉刺身等同类业态;不得涉及社区服务包括养老、丧葬服务等同类业态;不得涉及幼儿园、小学等K12全日制学校同类业态;不得涉及成年人性用品商店、废品回收等同类业态;不得涉及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品、有毒有害等物质,经营全过程不得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同时意向承租方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不能有上述行业;不得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违规活动。
其他披露内容
1.本项目标的房产尚未取得产权证,本项目公示面积即出租面积,出租面积为208.06平方米。 2.此房产原租户在租期内使用,后期承租方自行负责清户事宜,原租户装修产生的成本自行与承租方协商赔偿。
交易中心结算账户
账户名称 点击登录查看
银行账号 ****93
开户银行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支付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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