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灰石粉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永平至昌宁高速公路(昌宁段)土建第四标段招标人为点击登录查看,招标项目资金来自项目工程计量款,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石灰石粉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本项目起于耈街多四季利河顺接永昌高速(永平段),起点桩号K48+540,途经耈街乡、漭水镇,止于昌宁县九甲顺接昌链高速,与昌保高速交叉,止点桩号K95+100。路线全长46.281公里,全部位于保山市****
2.2招标内容:
物资名称:石灰石粉
交货期:2025年12月起(以项目部通知时间为准)
交货地点:云南省保山市****
招标限价:本次招标含税综合单价限价290元/吨。投标人报价含税综合单价超过290元/吨招标人不予接受。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企业,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资质条件要求:具有本次招标物资的生产或供应能力,能提供满足招标项目的业主、监理及项目部认可的产品,贸易商投标须取得厂家授权书。投标人须具有招标物资近3年的同类产品的供货业绩(提供销售合同及相应的结算凭证作为证明材料),与中交集团合作的同类工程供货业绩优先。
(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必须是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资金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履行本项目合同的资金保障能力,具有近两年内财务报表。
(4)体系认证要求:应拥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提供原材料质量证书、成品有相关的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5)其他要求:必须是中交招采网供应商库中的合格供应商,不接受被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黑名单、重点关注名单的供应商。
3.2出口管制合规。【投标人】知晓【招标人】被美国政府列入贸易管制名单的情况,承诺在本项目中拟提供给【招标人】的【产品/软件/技术】不受美国《出口管理条例》及美国其他相关出口管制规定的管制。【招标人】从【投标人】获取【产品/软件/技术】的行为不会违反美国出口管制的相关规定。
3.3 本次招标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单位法人代表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文件均视为无效。
3.5 每个投标人能参与一个包件投标。
3.6 至投标截止时间,若投标人出现以下情况,其投标将被拒绝:
(1)被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10 时至 **** 16 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交招采网”(网址:https:****)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的获取:免费下载。
4.3 已在网并且已通过招标人层级供应商或已增加招标人为合作单位的供应商、上级供应商可直接参与投标。在网平级单位供应商未增加招标人为合作单位需进行合作意向申请通过后参与投标。
未注册“中交招采网”的单位需先进行注册,推荐单位或合作意向单位选择招标人,审核通过后方可参与投标。
5.投标文件的递交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11月 20日 15 时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交招采网”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未完成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中交招采网”将予以拒收。
5.3 电子采购的供应商报价文件由线上电子报价表及附件共同组成。当电子报价表与附件内容冲突时,以线上电子报价表的数据为准。
6.开标6.1开标时间:与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相同。
6.2开标地点:本次招标在“中交招采网”线上开标,不举办现场开标。
7.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中交招采网”上发布。
8.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投标法。
9.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1)□不要求递交
(2)√要求递交
保证金金额:中标金额的3%;
保证金形式:现金、银行转账、银行保函等电子保函;
电子保函
请登录中交招采网网站(https:****)电子投标室-保函栏目,按照“交建保”操作指引办理,费用由投标人银行账户直接支付。
提交投标担保的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10.合同主要条款10.1 付款条件:以银行转账、6个月银行承兑、商业承兑或12个月供应链金融等方式支付货款,承兑贴息由卖方承担。票据付款占50%;银行转账占50%。前述金融产品的支付比例不超过本合同最终结算金额的50%,其中以1年期金融产品办理的支付金额可足额计入前述比例范围,如以6个月期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等金融产品办理的支付金额,则按50%折算计入前述比例范围。前述比例范围内产生的贴现费用(如有)由卖方自行承担,如金融产品的支付比例经买方核算未达到前述约定标准,则买方有权以金融产品办理比例的差额部分为基数,按照2%计算综合资金成本并在计量或结算中直接扣除,卖方对此充分知晓且完全同意;超过部分如卖方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供应链等金融产品到期前贴现(应在买方指定银行贴现或贴现费用标准不高于买方指定银行的收费标准),由此产生的贴现费用经买方审核通过后,双方约定其承担方式如下:卖方和买方各承担50%。双方办理完结算手续,扣除本合同约定的质量保证金,且卖方提供符合合同要求的正式发票给买方60天,买方支付该批材料价值60%的货款,待该批次结算款第1次支付截止日后的30天支付该批结算材料价值20%的货款,待该批次结算款第2次支付截止日后的30天支付该批结算材料价值17%的货款,剩余3%结算款作为质量保证金(6个月无质量问题退还)。
10.2 担保的递交:
(1)□不要求递交
(2)√要求递交
保证金金额:中标金额的3%;
保证金形式:现金、银行转账、银行保函等电子保函;
11.监督机构监督机构名称:点击登录查看监督部
举报电话:023-****
举报邮箱:****@163.com
12.中标供应商平台服务费缴纳说明为进一步提升电子采购平台服务质量,优化运营流程,保障双方合作更加顺畅高效,对参与我司采购活动并成功中标的供应商分档收取服务费。具体费用以中标通知书中同步生成的服务费订单为准,订单将通过“中交招采网”(网址:https:****)发送,发送后10天内需完成费用缴纳。缴费过程中如有问题,请联系****中标服务费请按7咨询。
12.1收费标准
按照包件分档进行收费,收费标准按以下中标金额进行收取:
(1)在100万元(含)至200万元之间的,每次收取100元;
(2)在200万元(含)至1000万元之间的,每次收取500元;
(3)在1000万元(含)至3000万元之间的,每次收取1000元;
(4)在3000万元(含)至1亿元之间的,每次收取3000元;
(5)在1亿元(含)以上的,每次收取5000元。
12.2支付流程
(1)通知推送:中标结果发布后,系统自动推送缴费通知(含应缴金额及支付链接);
(2)费用查询:供应商登录“中交招采网-服务管理”模块查看待支付费用;
(3)在线支付:支持对公银行转账或在线支付,支付成功后生成电子凭证;
(4)发票开具:支付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系统自动生成“技术服务费”电子发票,供应商可在“中交招采网-服务管理-发票下载”模块获取。
13.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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