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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答复函

一、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我单位于****收到贵司关于《点击登录查看迁建项目吊塔、吊桥及无影灯采购项目》(项目编号: ****)采购文件质疑函,现针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二、质疑事项答复

事实依据1:1.GB/T42062-2022是一项关于医疗器械风险管理应用于医疗器械的国家标准,其要求是针对医疗器械制造商的质量管理体系,而非针对某个具体的零部件(如气体终端) 2.要求一个气体终端单独提供涵盖整机体系的GB/T42062-2022符合性报告,在技术上不尽合理。该标准通常由医疗器械整机制造商进行声明和提供证明 3.经市场调研,此特定要求可能仅有极少数品牌能够满足,实质上构成了对潜在投标人的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三)项规定,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回复1: 我单位对招标内容及质疑内容进行核实,回复如下: 吊塔所有气体终端和接头为德标制式…符合GB/T42062-2022风险管理程序要求,并提供10万次插拔测试证明。此次采购使用单位为医疗机构,对产品各个零部件的资质及是否达到医疗使用水平有严格要求,且市面上经过调研符合该项标准的生产企业超过三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等规定,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是采购人的权利和职责。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采购需求应当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本项目经过市场调查,明确满足以上条件的品牌超过三家(如山东辰宏,德尔格,南京迈瑞等),不存在"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故此项质疑不成立。

事实依据2:1.“色差≤7”是一个极为严苛且不常见的指标。在通用的颜色测量体系中(如
CIELab),色差值(ΔE)通常用于衡量颜色差异,且行业普遍接受的标准远高于此数值 2.设定
一个过低的、非常规的色差值,可能直接指向了某一特定品牌产品的独家测试数据,排除了市场
上其他符合通用耐黄变标准的优质产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六)项,限定或者指定特
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属于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回复2:我单位对招标内容及质疑内容进行核实,回复如下:吊塔产品的耐黄性能,色差性能
是吊塔产品的重要使用指标,可体现吊塔的经久耐用性,此项符合临床需求,且该条款能满足以上条件的
品牌超过三家(山东辰宏,山东新华,南京迈瑞,南京鼎瑞等),不存在"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
标特指某项品牌的测试数据"。故此项质疑不成立。
质疑事项3:关于"★箱体结构≥5面"参数的要求不合理且具有排他性 质疑的参数原文:
品目一、16和品目二、12.“★箱体结构≥5面。(提供彩页图片证明)”。
事实依据3:1.箱体结构面数是工业设计范畴,与医用吊塔的核心性能(如稳定性、承重、气
体输送安全性、旋转灵活性)无直接必然联系 2.市场上主流品牌的吊塔产品,其箱体结构设计
多样(包括4面、5面、6面或圆柱形等),每种设计均有其考量,但均能满足临床使用要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设定的技术条件
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与合同履行无关,属于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回复3:我单位对招标内容及质疑内容进行核实,回复如下:“12.“★箱体结构≥5面。(
提供彩页图片证明),大于等于五面体箱体,并未限定或指定结构,箱体面越多有利于摆放更多
的电气终端,临床使用更加便利,符合项目需求,且能满足此技术的品牌超过三家(美迪兰,山
东辰宏,南京迈瑞),不存在"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故此项质疑不成立。
质疑事项4:关于”▲单灯灯泡数量≤24个"参数的要求不合理 质疑的参数原文:品目三、
1.5和品目三、2.5"▲单灯灯泡数量≤24个,灯泡寿命≥60000小时(提供图片证明)“。
事实依据4:1.无影灯的照明效果核心取决于其光学设计、光源类型(LED)、照度、色温、
无影率等关键技术指标,而非LED灯珠的绝对数量 2.不同品牌采用不同的技术路线和LED模组设
计,灯珠数量与最终照明质量无直接正比关系 3.参数要求”≤24个",未提供任何医学或工程
依据证明此数量为最优。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规定,
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

回复4: 我单位对招标内容及质疑内容进行核实,回复如下:“单灯灯泡数量≤24个,灯泡寿命≥60000小时,在满足业主使用需求,产品功能符合要求的前提下,为了降低后期灯泡的维护,折旧更新的费用,采用较少的灯泡符合项目需求,且能满足此技术的品牌超过三家(迈柯唯,马丁,迈瑞,科曼),不存在"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故此项质疑不成立。

质疑事项5:关于"▲小C臂绕大C臂旋转范围:无限位"参数的要求具有排他性 质疑的参数原文:品目三、1.15和品目三、2.15"▲小C臂绕大C臂旋转范围:无限位,且灯头绕C臂旋转范围:无限位(提供图片彩页证明及U盘视频证明)"

事实依据5:1."无限位旋转"是某特定品牌采用的机械结构设计和营销话术 2.该功能并非手术无影灯的关键性能指标,临床手术中也无此必要需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三)项,采购需求中的技术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回复5:我单位对招标内容及质疑内容进行核实,回复如下:“小C臂绕大C臂旋转范围:无限位,且灯头绕C臂旋转范围:无限位"该功能在市场调研中符合临床的实际需求,且无限位的描述是为了更加准确突出该实用性功能,且能满足此技术的品牌超过三家)(唯怡,新华,迈瑞等),不存在"技术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室,特定产品”。故此项质疑不成立。

三、告知依法投诉的权利:以上是针对贵司质疑事项的答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如对本答复不满意,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浙江万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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