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滁城西片区排水综合整治工程四批次小区排水改造工程劳务采购的答疑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滁城西片区排水综合整治工程四批次小区排水改造工程劳务采购”作如下答疑:
1、我公司有单项分包合同,未注明劳务分包,有发票及转账记录,可否做为业绩材料。
回复:招标文件已明确如业绩证明材料中不能明确反映出工程类型、性质或工程规模等关键评审因素,须另行提供合同甲方盖章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未提供。
2、关于滁城西片区排水综合整治工程四批次小区排水改造工程劳务采购项目,资信标评分细则:“要求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业绩且合同金额300万元业绩评审需提供“施工许可证”,由于几百万元的市政总包业绩,相关部门是不需办理施工许可证的,而且本项目又是分包工程,提供项目的竣工验收报告是否更为合适,故此项业绩能否将施工许可证改为提供竣工验收报告。
回复:若贵公司提供的业绩不需办理施工许可证,可提供合同甲方盖章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未提供。
注:此答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下载。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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