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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大庆炼化工业用丙酮氰醇竞价交易的公告
编号:****
各交易商企业:
大连石油交易所****通过网络交易平台竞价销售大庆炼化公司工业用丙酮氰醇。本次竞价交易安排如下:
1、交易时间:****09:00至09:15期间内。
2、交易模式:竞价。
3、商品名称:工业用丙酮氰醇。
4、商品数量:1260吨。
5、特别声明:
诚信保证金按照公告(JY****)执行,交易服务费按照公告(JY****)执行(本次交易采购方按照成交额的0.096%收取),请参与本次竞价的交易商在竞价交易公告发布后竞价交易开始前缴纳相关款项到大连石油交易所账户,未按时缴款的交易商无权参与交易。
请有意参与竞价交易的交易商认真查阅交易公告及《工业用丙酮氰醇竞价交易委托函》的内容,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在交易时间段内登录大连石油交易所网络交易平台竞价业务板块参与交易。
联系人:贾璧源
联系方式:****
特此通知。
附件:工业用丙酮氰醇竞价交易委托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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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工业用丙酮氰醇竞价交易委托函
大连石油交易所: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庆炼化分公司营销调
运部代表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庆炼化分公司(以
下简称大庆炼化公司)委托贵所于 2025 年 11 月 11 日通过
网络交易平台竞价交易工业用丙酮氰醇。
具体交易事项如下:
| 1. 交易时间 | 2025 年 11 月 11 日 9:00 至 9:15 |
| 2. 交易模式 | 竞价 |
| 3. 商品名称 | 工业用丙酮氰醇 |
| 4. 质量标准 | Q/SY QL0148 - 2020 |
| 5. 商品数量 | 1260 吨 |
| 6. 最小报单数量 | 30 吨 |
| 7. 报单量增幅 | 30 吨的整数倍 |
| 8. 最大报单数量 | 1260 吨 |
| 9. 竞价底价(含税) | 5000 元/吨 |
| 10. 竞价下单报价 | 报价不低于竞价底价(含税),增幅为 10 元的整数倍 |
| 11. 提货单价(含税) | 成交客户的最终下单报价 |
| 12. 提货期限 | 2025 年 11 月 16 日 8:00 至 2025 年 11 月 29 日 20:00(具体以《竞价交易成交确认书》约定时间为准),卖方按照供货周期对各成交买家平均分配(取整车)日提货计划,发生冲突时以中标价格、中标数量、企业类型(生产型优先)、下单时间等为顺序确定提货次序,日提货计划于竞价销售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形成书面计划并告知买方,买方按照计划日期数量组织提货 |
| 13. 提货方式 | 买方自提 |
| 14. 提货地点 | 大庆炼化公司指定装车场 |
| 15. 成交结果确认 | 竞价结束后,有交易达成则视为有效,贵所依据竞价结果与我公司共同出具成交确认书。无交易达成则视为流拍,取消本次计划安排 |
| 16. 客户资质要求 | 参与竞价的买方必须是大庆炼化公司入网客户 |
17. 其他竞价约定。
17.1 中标确认约定:竞拍成交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由贵所向我公司出具竞价成交确认书,双方盖章后生效后由我公司下发给成交客户。成交客户需向卖方缴纳20万元履约保证金后,视为正式成交。如成交客户未按时(2个工作日)缴纳履约保证金,则视为放弃竞价,我公司将终止与其后续的业务关系。交易终止后,贵所将暂时保管买方的诚信保证金,待买卖双方就导致本次交易中止的事项及后续解决路径达成一致,或双方存有争议但经相关法律文书确认各自责任分配并理清责任承担主体后,届时贵所将根据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或法律文书确认的事项对诚信保证金予以妥善安排。
17.2 交易约定:
买方按照约定数量提货,剩余提货数量不足整车(<29吨)可视为完成约定数量,否则视为买方提货数量未达到约定数量(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卖方有权全额扣除买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
卖方因生产波动原因,不能按期足额交付货物,在征得买方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延期交付货物,否则视为买卖双方均完成约定数量。
17.3 结算支付:买方在提货前预付足额货款至大庆炼化公司财务账户,大庆炼化公司确认收到买方支付的货款后付款。交付现场采用电子流量计进行计量,结算数量以卖方计量数量为准。
17.4 交易服务费:此次竞价交易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均由成交客户承担。
17.5 违约约定:如买方在卖方制定的计划提货日(正常提货日)逾期 3 日未付款组织提货,即视为违约。卖方有权全额扣除买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
17.6 参与竞价客户必须具备丙酮氰醇经营或下游产品生产资质并严格按照国家关于剧毒化学品经营的管理规定开展业务。
17.7 免责约定:因地震、洪涝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
联系人:孙世彤,联系电话:0459 -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大庆炼化分公司营销调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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