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昌化江上游滨河雨林生态修复(南圣河至通什段)综合治理PPP项目堆放砂石土转让 | ||||||||
| 项目编号 | **** | 如未征集到意向方 | 终止挂牌 | ||||||
| 挂牌起 始日期 | **** | 挂牌截止日期 | **** | ||||||
| 标的简况 | |||||||||
| 标的坐落 | 五指山市区 |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m3) | 挂牌单价 (元/m3) | 竞买保证金 (万元) | |||||
| 1 | 昌化江上游滨河雨林生态修复(南圣河至通什段)综合治理PPP项目堆放砂石土转让 | 91963 | 27 | 30 | |||||
| 标的情况 | 昌化江上游滨河雨林生态修复(南圣至通什段)综合治理PPP项目产生堆放绿洲岛堆点堆存的砂石土资源量为91520m3;来有福农庄堆点堆存的资源量为3287m3:两处堆点堆存的砂石土资源可采量为91963m3,项目详细情况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 ||||||||
| 特别告知 | 1、标的按现状转让,若实际结算数量与成交量不符,则转让价款按实际结算数量由转让方多退少补。 3、竞买前,意向受让方须亲自查看本次转让的砂石土,特别提醒,未查看的意向受让方视为对本次转让的砂石土现状已确认,受让方确认转让方转让的砂石土质量完全符合受让方需求,对转让方转让的砂石土质量无任何异议,不会就砂石土质量提出任何有异议或以其他理由否定砂石土质量,并提出权利要求。 4、标的按现状转让,本公告关于标的的图片及文字描述仅供参考,以现场勘验及实际情况为准。本项目有关信息由转让方提供,海南产交所对其不承担保证及其他法律责任。标的详细资料可到海南产交所查阅,也可联系转让方查阅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评估报告等资料。 5、非税收入统一票据 竞得人需凭成交通知、缴款凭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等材料到市政务中心资规窗口开具票据,相关材料都需加盖公章。 | ||||||||
| 评估情况 | 评估单价 | 27元/m3 | |||||||
| 评估基准日 | **** | ||||||||
| 评估机构 | 海南拓新矿业咨询评估事务所 |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 转让方 情况 | 转让方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 |||||||
| 转让方承诺 | 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 ||||||||
| 转让方 决策文件 | 关于同意点击登录查看启动昌化江上游滨河雨林生态修复(南圣至通什段)综合治理 PPP 项目砂石土资源处置工作的批复 |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五指山市人民政府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与交易条件 | |||||||||
| 受让方 资格条件 | 1、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提货方式:由受让方到转让方指定地点自提,受让方需自行解决提货的装车、运输及其他事项,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包含自派挖机+清洗路面,如施工单位愿配合提供挖机装车,可自行协调,以实际情况为准)。受让方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根据转让方安排,受让方无条件配合提货,每日提货运输过程中涉及到的一切问题由受让方自行解决。受让方需自行安排地磅,并由转让方工作人员参与过磅。 2、提货时间:根据项目施工进度和转让方安排,受让方无条件配合提货,如无不可抗力因素,受让方故意拖延提货时间,影响项目施工进度或对转发方造成处罚或负面影响,转让方有权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情节严重的转让方有权扣除全部竞买履约保证金并解除合同,受让方非特殊情况下,每天提货量不得低于10000m3。提货约定时间按10000m31天内提货完成,91963m3九天内提货完成(以此类推),如未按约定及时提货或提货量不足,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20万元,扣除部分的保证金受让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补齐。 | ||||||||
| 标的交割 | 按《砂石土销售协议》约定办理 | ||||||||
| 交易价款及保证金 支付方式 | 1、报名须缴纳保证金(见上表),公告期内到达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竞得后,保证金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自动转为部分合同履约保证金,多退少补。(合同履约保证金为20万元,待交易双方合同履行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由转让方向受让方无息返还)。 2、成交后,受让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携带《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与转让方签订《砂石土销售协议》,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竞买成交货款全部金额一次性支付到转让方指定账户,到账后即可提货,如受让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内支付货款,销售合同自行解除,转让方扣除全部合同履约保证金,受让方无权追究转让方任何责任。(合同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履约保证金再由海南产权交易所支付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户名: 点击登录查看 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 账号: 提交系统审核后,请竞买人按E交易系统自动发送的短信提示缴纳。 | ||||||||
| 竞价规则与报名手续 | |||||||||
| 竞价规则 | 1、本项目采用网络竞价的方式组织交易,价高者得。若只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则由该意向受让方以不低于挂牌价进行报价,并按照挂牌价与其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若该意向受让方未按规定报价的,视为同意按照挂牌价确认成交并受让标的,不同意的,视为违约。 2、受让资格经审核通过后,竞买人凭E交易系统推送短信中的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并须申报有效价格,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买受人。 3、成交后,受让方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凭《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及相关材料前往交易所办理成交确认手续,签署竞价确认书,履行本公告规定的责任。 4、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海南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5、重要提醒:请竞买人选择良好的上网环境,确保终端设备运行良好和网络正常(建议使用有线网络、台式电脑终端)。在竞价过程中,请关闭其他与本次竞价无关的,可能影响网络竞价操作的应用软件。 | ||||||||
| 现场展示 | 1、时间:公告期内 2、地点:五指山市区 | ||||||||
| 报名时间 | 自公告之日起至**** 17:00止 |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须在****17:00时之前提交报名资料,并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www.hncq.cn)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注册为竞买方)、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上传《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用e交易注册账户将保证金交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报名须提交如下材料: 1.《产权受让申请表》(见附件); 2、《网络竞价须知》(见附件); 3、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自然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踏勘确认书 5、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6、其他相关资料。 备注:以上材料均须加盖公章。 |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意向受让方如有以下情形之一,视为违约,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扣除(因不可抗力及转让方原因等情形除外): (1)竞买方提出意向受让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1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不参加后续网络竞价程序的; (3)在网络竞价程序中包括竞买方在内的各竞买方均不出价的; (4)竞买成交后拒绝签署有关竞价确认书的; (5)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转让方签订《砂石土销售协议》的; (6)未按照《砂石土销售协议》规定支付成交价款的; (7)竞买方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并竞买成功的。 | ||||||||
| 服务费 | 交易服务费按总成交价的2.5%计算,由受让方承担,实际结算数量与挂牌数量量的误差不影响交易服务费的缴纳。 | ||||||||
| 竞价安排 |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竞价开始时间 | 限时竞价 开始时间 | 加价 幅度 | 延时竞价周期 | ||||
| 1 | 昌化江上游滨河雨林生态修复(南圣河至通什段)综合治理PPP项目堆放砂石土转让 | ****上午9:00 | **** 上午9:00 | 0. 05(元/m3) | 120秒 | ||||
| 附件下载 | 《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砂石土销售协议》 | ||||||||
| 咨询电话 | 标的(报名)咨询:交易一部 耿先生**** 交易一部孙经理 **** 技术支持:信息部 刘先生 **** | ||||||||
| 单位地址 | 1.公司本部地址:海南省海口市**** 2.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窗口:海口市**** 3.三亚市**** | ||||||||
| 其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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