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旧资产转让
项目编号:****
挂牌价格 2.07445万元
交易品类 资产转让
所在地区 浙江省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 |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 |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请联系 点击登录查看、叶女士|联系电话:**** |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情况
| 标的名称 | 废旧资产转让 | ||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
| 机械设备 | 名称 | 废旧资产转让 | ||
| 规格型号 | 以现场实地勘察实物为准 | 计量单位 | 项 | |
| 数量 | 27 | 成新率 | ||
| 主要功能用途 | 所在地 | |||
| 现状分析 | 系使用后更新换代产生的废旧资产,数量以实地勘察为准 | |||
| 瑕疵情况 | 资产已经无法继续使用 |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物以存放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进行转让、交付,转让方提供的标的清单仅供意向方参考,若出现实物与标的清单实际品名、种类、数量、质量不符的情况,转让方不再进行找补。 2.挂牌期间将组织意向方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 3.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 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4.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5.资产展示安排:本公司统一时间组织看样,有意者须提前电话咨询预约 6.咨询地点:温州市**** | ||
转让方简况
| 转让方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
| 注册地 | 浙江省温州市**** |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MADETDAB01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计价方式 | 总价 | |
| 转让底价(万元) | 2.07445 |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 价款支付方式 | 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至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按照其报名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至“浙交汇”平台温州中心的存管银行,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履约保证金,不冲抵成交款;履约保证金在标的物清运完毕后凭交易合同、转让方出具的移交确认单向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申请退回保证金。 2.标的的数量以及规格仅作为参照依据,标的物按存放现场实物现状、现质量以实地勘察为准进行竞价、交付。 3.不得将受让标的进行再改造流通市****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1.00 |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意向方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 交纳方式 | 线上; |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 资产展示安排 | 本公司统一时间组织看样,有意者须提前电话咨询预约****。 |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 ||
| 项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废旧资产转让清单.pdf | |
| 材料附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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