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部分高速公路配套新能源EPC项目储能容量租赁服务澄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安徽省部分高速公路配套新能源EPC项目储能容量租赁服务(招标项目编号:****)澄清公告如下:
招标公告“3.1.3拟投标的共享储能电站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已正式并网投运,投标人须提供拟投标的共享储能电站并网调度协议、项目备案表和可再生能源发电工程质量监督站下发的并网意见书。”
修改为“3.1.3拟投标的共享储能电站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已正式并网投运,投标人须提供拟投标的共享储能电站并网调度协议、项目备案表、可再生能源发电工程质量监督站(或安徽省电力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下发的并网意见书。”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修改部分仍执行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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