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因工作开展,拟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海南自由贸易港个人信用管理若干规定》地方立法项目,现向社会公开比选实施单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海南自由贸易港个人信用管理若干规定》地方立法项目。
二、项目概况
(一)服务内容
根据立法工作要求,开展个人信用管理立法工作调研,撰写个人信用管理法规草案及配套的对照表、解读稿等文件,组织立法研讨论证等。
(二)项目经费控制价
该项目经费控制价为32万元(含税)(大写:叁拾贰万元整),报价超过经费控制价的报价无效。
(三)项目成果
1.《海南自由贸易港个人信用管理若干规定》相关调研报告和立项论证材料;
2.《海南自由贸易港个人信用管理若干规定》草案及相关配套的对照表、解读稿等;
以上成果的提交形式及时间以采购人要求为准。
(四)成果完成时间
自项目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内需按要求完成相关成果并提交。
三、资格条件
(一)报名单位须为经行政管理机关注册或登记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主体,且报名单位及其驻琼分支机构(如有)无失信记录【注:①供应商若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副本”;②若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③若为其他组织的,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副本”(以上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四)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及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五)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六)报名单位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xyhn.hainan.gov.cn/)没有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七)报名单位须按要求按时提交编制成果,编制成果知识产权及所有权归点击登录查看所有,未经点击登录查看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擅自公开发表或出版。
(八)本公告一律不接受个人或个人组合的报名,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材料
(一)报名单位证照【①供应商若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副本”;②若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③若为其他组织的,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直接响应可不提供。
(三)法定代表人及受托人的有效证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四)项目总体实施方案(包括工作方式及各阶段时间安排、进度保证措施、质量保证措施、项目组人员情况等相关内容)。
(五)公开比选评分内容(附件1)中涉及的其他材料。
(六)报名承诺函(附件2)。
五、比选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有关要求
(一)凡有意参与报价者,请提交上述资料纸质版两套,密封处加盖单位公章,并在档案袋正面处标注报名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单位参加报名。
(二)若报名单位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报名单位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需提供书面说明和相关证明材料;报名单位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三)提交材料截止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逾期递交材料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报名材料将予以拒收。
(四)报名地点:点击登录查看(海口市****
(五)联系人:王先生,联系电话:****。
附件1:《海南自由贸易港个人信用管理若干规定》地方立法项目实施单位公开比选评分内容
附件2:报名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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