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成都东部新区****
首次公告日期:****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09:30:00,更正为:**** 09:3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 09:30:00,更正为:**** 09:30:00。
(一)招标文件第二章2.6.3.1.合同分包由“本项目不允许合同分包。”修改为“本项目允许分包”,分包说明详见第三章 3.2.技术要求序号10的“分包要求”。
(二)招标文件第三章3.2.技术要求(四)人员配置要求中增加以下条款:8.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的拟派人员为中标后实际派遣人员,合同签订前,中标人须提供投标文件中拟派人员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供采购人查验归档,若中标供应商无法提供或提供资料与响应文件不一致,采购人可拒绝签订合同;人员更换须经采购人同意,未经采购人同意的采购人有权拒绝签订合同或终止合同。
(三)招标文件第三章3.2.技术要求(五)报价要求的2.投标人编制物业成本的组成中增加以下条款:2.10投标人在本项目服务期及成本范围内依法缴纳的法定费用,但依法享受优惠或减免等政策,须提供政府部门相应证明材料或政策文件及投标人的情况说明。若依法缴纳的法定费用,优惠或减免政策涉及本项目服务人员的,除提供以上证明外,还应提供相应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在职证明材料(开标日期前一月)、证明其符合优惠或减免政策对应的身份证明材料及优惠或减免回款凭证,并承诺享受优惠或减免的人员是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人员(提供单独的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格式自拟)。若投标人享受优惠或减免政策,享受期不能覆盖完本项目服务期的,按已覆盖项目服务期与未覆盖项目服务期进行分段计算并平均到服务期内,否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详见招标文件。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
1.备案计划编号:********;
2.监督管理部门:成都东部新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国资局,监督电话:****。
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成都东部新区****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成都东部新区****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邓涵丹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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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