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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道305线宝日勿苏至林东段公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补遗书(第1号)

内蒙古赤峰 全部类型 2025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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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各投标人

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招标人现发出第1号补遗书修改本项目招标文件的部分内容,修改内容如下: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2条投标人拟分包的工作内容修改为“允许分包,分包应满足《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交公路规〔2024〕2号)《内蒙古自治区****

投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中负面清单以外的部分单位工程、分部工程或者分项工程分包给满足相应条件的其他专业施工单位完成。

其中,单位工程设有资质要求的,单位工程及所含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的分包人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应专业承包资质条件;其他单位工程及所含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的分包人应当具备的条件由招标人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确定,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4条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大写):壹拾亿零柒仟陆佰伍拾捌万元整(¥****元)(其中含暂列金为****元)。具体单项最高投标限价如下:施工图勘察费最高投标限价为****元;施工图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元;施工费最高投标限价为****元(其中施工费包含建筑安装工程费、临时用地费、研究试验费、工程保险费,建筑安装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为****元(含安全生产费****元);临时用地费最高投标限价为****元;研究试验费最高投标限价为****元;工程保险费最高投标限价为****元)。

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3.2条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当有效投标人为3-5名时,推荐3名定标候选人;当有效投标人为6-10名时,推荐5名定标候选人;当有效投标人为11名及以上时,推荐7名定标候选人。”

4、招标文件全文“中标候选人”词汇均修改为“定标候选人”。

5、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补充条款3.2.9修改为“投标人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仔细研究本项目初步设计图纸和技术要求,了解施工地点的水文、地质、气象情况及汛期施工、防汛、堤防等有关部门的具体要求及收费标准,制定周密的安全、质量保证措施及施工计划(包括人员、设备、材料、后勤保障及紧急处理措施等),以保证本合同工程的顺利施工,所需费用均视为已含入总额价中。”

6、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补充条款3.2.10修改为“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施工过程采取交通安全保护措施、交通安全保通措施以及环保措施和文明施工所需的费用,视为已含入总额价中。若投标人中标后,所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交通安全和环境保护的需要,发包人有权指令其进一步采取补救或纠正措施,承包人应承担由于其措施不当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及费用。”

7、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补充条款3.2.13修改为“本项目后续的工程管理软件、路面技术咨询服务、桥梁荷载试验检测、钻孔灌注桩完整性检测、首批预制梁施工质量检测、交安工程质量检测、机电工程质量测检测、房建工程质量检测、钢结构质量检测等费用已含入总额价中。由发包人联合承包人依法选择服务单位,服务费由承包人向服务单位支付。”

8、删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补充条款3.2.23内容。

9、删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补充条款10.3内容。

10、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7.1定标方式修改为“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删除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1.3条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7)“投标报价低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3条的规定且未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内容。

12、删除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3、第三章评标办法正文第1条评标办法修改为“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选择定标候选人,但推荐定标候选人时不进行排序。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定标候选人。”

14、第三章评标办法正文第3.9.1款评标结果修改为“评标委员会推荐定标候选人,当有效投标人为3-5名时,推荐3名定标候选人;当有效投标人为6-10名时,推荐5名定标候选人;当有效投标人为11名及以上时,推荐7名定标候选人。

(1)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均不排序。

(2)本条中的“有效投标人”是指剔除无效标后的投标人。”

15、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16.1条目确定材料价格调整内容如下:

因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材料价格调整原则:

(1)价格定义:

a.基期材料信息价格(以下简称“基期信息价”)指2025年10月份“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官网发布的《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关于发布自治区公路工程主要建筑材料指导价格信息的通知》中《赤峰市****

b.施工期材料信息价格(以下简称“施工信息价”)指施工期间计量相应月份“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官网发布的《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关于发布自治区公路工程主要建筑材料指导价格信息的通知》中《赤峰市****

(2)调整范围:本项目仅对沥青、钢材、水泥3类材料进行价格调整,且仅指公路永久性实体工程所消耗的材料,临时工程、临时设施及其他辅助设施消耗材料不纳入材料价格调整范围。

钢材范围包括:桥涵结构用直径8毫米及以上钢筋、钢绞线、交安工程所用波型钢板、钢管立柱、型钢立柱,房建工程用直径8毫米及以上钢筋。

沥青范围包括:沥青混凝土路面所使用的重交沥青、改性沥青。包括乳化沥青、改性乳化沥青所用的基质沥青,不包含结构防水使用的沥青及其他沥青制品。

(3)钢材、水泥调整原则:

基期信息价与施工信息价相比波动幅度在±5%(含5%)范围内时,其价差风险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材料价格不予调整。波动幅度超出±5%范围时,超出部分价差风险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发包人仅对价格超出±5%部分调差,并同步调整税金,因价差调整所引起的管理费、利润等费用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或受益。需要进行价格调整的材料,以计量支付报表签认的时间和数量为准(涵洞工程消耗的钢筋数量及交安工程使用的波形钢板、钢管(型钢)立柱按图纸计算,水泥数量按混凝土、砂浆和基层混合料数量乘以定额配合比计算),作为调整材料价格差额的数量,其总数量不得超过施工图(包话设计变更)预算中相应材料消耗的数量。

(4)沥青调整原则:

a.合同签订后,在工程实施期间发包人将组织承包人统一进行沥青联合采购招标(承包人必须无条件配合)。

b.当施工信息价与基期信息价相比波动幅度在±5%(含±5%)范围内时,其价差风险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材料价格不予调整。波动幅度超出±5%范围时,超出部分价差风险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发包人仅对价格超出±5%部分调差,并同步调整税金,因价差调整所引起的管理费、利润等费用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或受益。沥青价格调整时,以计量支付报表签认的时间和路面数量为准,按发包人批准的沥青混合料施工配合比计算沥青数量,但沥青总数量不得超过施工图设计(包括设计变更)及2018年交通运输部发布的《公路工程预算定额》附录表中数据计算所得相应材料定额消耗数量。对于超出部分的沥青数量,其价差风险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发包人将不予补偿价格上涨引起的材料价差。

c.计量支付时,沥青不单独作为支付细目,其价格已包含在沥青混合料报价中。招标文件及设计图纸中提供的沥青用量仅供参考,沥青数量风险由承包人承担。投标人在报价时应根据自身管理水平、施工能力和经验,并结合当地材料及气候等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沥青用量。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述风险。

(5)以上价格调整,若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在施工期间颁布相关材料价格调整规定的,从其规定。

16、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正文4.1.10 其他义务(25)项修改为“建筑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由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报价,承保保险公司由发包人组织承包人选定。”

17、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正文4.1.10 其他义务(26)项修改为“本项目后续的工程管理软件、路面技术咨询服务、桥梁荷载试验检测、钻孔灌注桩完整性检测、首批预制梁施工质量检测、交安工程质量检测、机电工程质量测检测、房建工程质量检测、钢结构质量检测等费用已含入总额价中。由发包人联合承包人依法选择服务单位,服务费由承包人向服务单位支付。”

18、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第4.6.5项修改为“承包人安排在施工场地的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应与承包人承诺的名单一致,并保持相对稳定,在符合合同承诺的同时必须满足工程需要或监理人要求,且增加或调整人员所增加的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未经监理人批准,上述人员不应无故不到位或被替换;若特殊情况确实无法到位或需替换,需经监理人审核并报发包人批准后,用同等资质和经历的人员替换,擅自更换的,按第22.1款规定进行处罚。”

19、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第10.2.7项第二段修改为“为确保将安全施工措施落到实处,发包人要求设置安全生产费。安全生产费用应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其中,安全施工措施落实应充分考虑施工中(如开挖安全措施、安全标识、警示标识、围护设施等)的安全措施。承包人必须严格按招标文件《技术规范》的要求执行。”

20、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第15.4项暂列金额修改为“本项目含暂列金,具体金额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1、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17.1条合同价格修改如下:

本款约定为:

17.1.1 本项目合同价格确定方式如下:

本项目工程价款需结合招投标、施工图设计批复、预算财政评审(如需要)等多阶段逐步确定,各阶段具体规则及价款调整方式如下:

(1)招投标阶段

本项目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模式,价款确定规则为:

最终中标价即为合同签约总价(记为A)。

最终中标建安费B1占建安费最高投标限价B的比例F=(最终中标建安费/招标建安费限价)×100%。

(2)施工图设计阶段

1、施工图设计及对应预算由设计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编制,经集团审核后报市交通运输局批复;

2、以市交通局批复的施工图预算中建安费(记为C)为基准,价款调整原则如下:

若批复建安费C≥建安费最高投标限价B:合同价款保持不变,仍按合同签约总价A执行;

若批复建安费C<建安费最高投标限价B:建安费B2同步调整为:B2=C1×F。

施工费用G同步修正,确定合同总价A1。

(3)预算财政评审阶段(如需要)

若本项目需报送财政评审中心对建安费进行评审,按以下规则调整价款:

以财政评审中心出具的评审后建安费(记为C)为核心依据;价款调整原则如下:

若评审后建安费C≥建安费最高投标限价B:合同价款保持不变,仍按施工图设计阶段最终确定的有效价款(即A或A)执行;

若评审后建安费C<建安费最高投标限价B:建安费B3同步调整为:B3=C2×F。

施工费用G同步修正,确定最终合同总价A2。

17.1.2 本合同为总价合同,为完成本项目工程在施工图设计阶段、施工阶段、缺陷修复阶段所包含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1)完成本合同工程施工图设计、预算文件的编制等;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规定的初步设计之后的其他所有工作;配合发包人进行科研项目、项目评估、奖励申报等工作;

(2)完成本项目设计、建设任务所需要做的施工组织等一切工作、需要支付的所有成本、合理收益和税费;

(3)承包人缺陷责任期的维修费用;

(4)其它合同明示和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切风险。除按照合同作出的调整(如有)外,为完成本合同工程中全部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均包含在合同价格中。

(5)设计施工承包价格实行总价包干,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除根据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变更及价格调整外,合同价格均不作调整。

17.1.3

承包人应在施工图设计完成后,依据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按照施工图设计编制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合计总价应与合同价格(勘察设计费除外)一致。编制完成后提交监理人审核,并经发包人审定,最终审定的工程量清单作为计量支付的依据。如需财政评审,以财政评审结果为准。工程实施中,按照工程量清单及合同条款约定进行计量支付;项目完成后,承包人应当根据最终的工程量清单,编制竣工文件和工程决算。

删除原17.1.3项内容

22、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正文第17.2.1款第一条内容修改为“施工开工预付款的金额为施工报价合计的10%。在承包人签订了合同书后,发包人应在当期进度付款证书中向承包人支付开工预付款的20%的价款;在承包人承诺的主要人员和主要设备进场,且驻地建设投入使用后,再支付预付款30%;在承包人按要求完成施工便道建设并投入使用后,再支付预付款20%,工程达到全面开工的条件,再支付预付款30%。”

23、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第22.1.2项对承包人违约的处理(14)内容修改为“若发生22.1.1(14)目约定的违约情况时,总承包施工负责人或总承包项目总工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离开工地,每天课以违约金3000 元/人;若每月在工地天数不足22 天(特殊情形经监理人批准报发包人同意例外)者,每不足一天课以违约金1000 元/人;承包人擅自更换总承包施工负责人、总承包项目总工的,课以每人次30 万元的违约金,擅自更换其他主要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课以每人次5 万元的违约金,进行违约金处罚后,并不能代表其单位所需更换的人能够予以调换,若更换后的人员不能胜任其职位,需重新进行人员调换。在人员调换期间其原有人员不得离岗、脱岗、缺岗,离岗时间须待发包人批准之日执行,否则按招标文件有关条款处罚。”

24、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三、联合体协议书修改小注(2)内容为“联合体协议书签字盖章的约定:联合体牵头人须按照投标人须知第3.7.3条的要求签字盖章,联合体其它成员可以在线下签字盖章,彩色扫描后再导入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也可以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字。”

25、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二信封(报价文件)投标文件格式-投标函第1项内容修改如下:

“1.我方己仔细研究国道305线宝日勿苏至林东段公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含补遗书第 号至第 号)后,我方就上述设计任务、工程施工任务及相关服务进行投标。根据分析计算,我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元(¥ )的投标总报价,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

26、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二信封(报价文件)投标文件格式-二、价格清单格式修改如下:

(一)价格清单说明

1.1 价格清单列出的任何数量,不视为要求承包人实施的工程的实际或准确的工作量。在价格清单中列出的任何工作量和价格数据应仅限用于合同约定的变更和支付的参考资料,而不能用于其他目的。

1.2 本价格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发包人要求等一起阅读和理解。

1.3 投标人没有填报的项目,应被认为有关费用已包含在其他项目中。

1.4 勘察设计费的说明: / 。

1.5 施工费的说明:施工费含建筑安装工程费(含安全生产费)、临时用地费、研究试验费、工程保险费。

1.6 暂列金额的说明: / 。

(二)价格清单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金额(元)

备注

2.1

施工图阶段勘察费

2.2

施工图阶段设计费

2.3

施工费

2.3=2.3.1+2.3.2+2.3.3+2.3.4

2.3.1

建筑安装工程费

含安全生产费****元,安全生产费为固定价,不予以变化。

2.3.2

临时用地费

2.3.3

研究试验费

****

2.3.4

工程保险费

2.4

暂列金

****

投标报价合计

=2.1+2.2+2.3+2.4

27、修改及删除“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附件五: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最低要求”路面工程施工设备:

将“320t/h及以上沥青混合料拌和站(配置储料仓、带自动加热、搅拌功能的600T沥青储罐)”修改为“320t/h及以上沥青混合料拌和站(配置储料仓、带自动加热、搅拌功能的300T沥青储罐)”;
删除120t/h及以上热再生拌和站;
将“摊铺设备(摊铺宽度不小于15m、一次性摊铺压实厚度不小于32cm、摊铺水泥稳定碎石的摊铺压实度不小于85%,使用年限不超过4年)”修改为摊铺设备(摊铺宽度不小于15m、一次性摊铺压实厚度不小于20cm、摊铺水泥稳定碎石的摊铺压实度不小于85%)。

28、细化联合体要求:细化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第4条“如联合体投标,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第(3)项,联合体成员:承担勘察工作内容的需具有上述第2项要求的勘察资质,承担设计工作内容的需具有上述第2项要求的设计资质,承担施工工作内容的需具有上述第3项要求的资质。

29、本项目招标文件已按上述内容相应调整并重新上传电子交易系统供投标人下载。

30、发包人提供的资料及《项目管理办法》已提供,详见电子交易系统附件。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本补遗书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与本补遗书有不符之处,以本补遗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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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11 月 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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