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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烟草公司民权县分公司卷烟零售终端建设物资(其他类)项目询比公告

河南商丘 全部类型 2025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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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一、采购条件

点击登录查看点击登录查看卷烟零售终端建设物资(其他类)项目进行询比采购。现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二、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名称:点击登录查看卷烟零售终端建设物资(其他类);

2.2项目编号:****;

2.3采购方式:询比采购;

2.4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2.5采购控制价:3.24万元;

2.6项目概况:点击登录查看2025年雪茄终端、特色旅游终端建设;

2.7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8服务期限:7日历天(自签订合同之日);

2.9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合格标准,满足采购人要求;

2.10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3.1.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

3.1.2财务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须提供2024年度资信证明或财务报表;

3.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

3.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六个月任意一个月纳税和社保证明材料);

3.2信誉要求:

3.2.1投标人信誉良好,被“信用中国”网站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失信被执行人查询路径为信用中国首页→信用服务→失信被执行人→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输入查询信息;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查询路径为信用中国首页→信用服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输入查询信息),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查询结果截图须显示查询时间,查询时间为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或以后);

3.2.2投标人须提供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http:****;

(查询指南:进入网站首页注册登录-点击高级搜索-打开案由-选择刑事案由-贪污贿赂罪-单位行贿罪,在“当事人”一栏输入单位全称查询“单位行贿罪”;进入贪污贿赂罪-行贿罪,在“当事人”一栏输入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查询“行贿罪”);

3.2.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结果,查询结果应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及出资信息;查询时间为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或以后);

3.2.4本项目拒绝接受被中国烟草总公司和河南省烟草公司列入行贿供应商名单且在禁入期限内的投标人投标;拒绝接受被中国烟草总公司、河南省烟草公司及河南省烟草公司商丘市公司认定在不良行为禁止期限的投标人投标;(投标人须满足书面承诺中的内容要求,参照后附格式提供书面承诺。开标后由招标人现场确认;如果发现存在与承诺不符情况,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3.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分包或转包。

四、获取询比文件:

4.1获取时间:****9:00至****17: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4.2获取方式:现场获取(获取地点:民权县烟草专卖局二楼卷烟客户服务部办公室);

五、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

5.1时间:****9时30分(北京时间);

5.2地点:民权县烟草专卖局三楼会议室;

5.3其他: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询比采购公告同时在《招标网》、《河南省烟草公司商丘市公司内网》 媒介上发布。

七、其他

欢迎各供应商对采购违规收费或违法操纵成交结果等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一经查实,采购人将认定其为不良行为,并依据管理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河南省商丘市****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

附件:书面承诺

日期:****

附件:

书面承诺

1.我方非中国烟草总公司和河南省烟草公司列入行贿供应商名单且在禁入期限内的供应商。

2.我方非中国烟草总公司、河南省烟草公司及河南省烟草公司商丘市公司认定在不良行为禁止期限内的供应商。

3.我方非联合体响应;我方承诺成交后不转包。

4.我方承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真实准确。

5.在本次询比活动中、成交后签订合同时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现我方存在与上述承诺不符的行为,我方同意采购人拒绝我方的响应、取消我方的成交资格或单方解除与我方已签订的合同,并不需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

6.在相关案件查办时,我方积极配合提供证据、作证的义务,如果发生拒不配合调查工作的情形,采购人有权采取警示约谈、降低考核评价分数、降低供货份额、缩短服务期限、终止或解除合同等多种处理措施。

特此承诺。

供应商: (盖单位公章/个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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