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登录查看运动场道路、排水及篮球场前游路改造项目竞争性磋
商公告
(招标编号: Z****PGY****)
项目所在地区: 湖北省, 随州市, 随县
一、招标条件
本点击登录查看运动场道路、排水及篮球场前游路改造项目已由项
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49.98万元,招标人为湖
北省人民警察训练基地。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详见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
范围: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点击登录查看运动场道路、排水及篮球场前游路改造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点击登录查看运动场道路、排水及篮球场前游路改造项目)的投
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
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
,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微型企业)等政策。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经营范围内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派项目负责人须为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且没有押证管理或在建工程情况;
(4)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备中级及以上工程类技术职称,有劳动养老证明的企业在册相关人员(施工员、材料员、安全员、质检员或质量员、资料员)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配备并齐全、没有处于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期内;
(5)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需提供2023或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单位按最近年份提供);
(6)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三个月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相关资料;
(7)提供本公告发布后的信用信息查询记录(最终结果以评标时招标代理查询为准,但中标通知书发出时有重大不良行为记录的,中标无效),可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08时30分到****17时00分
获取方式:现场报名获取,获取磋商文件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以下资料原件:①法人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委托书上附法人身
份证和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②报名表、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 09时30分
递交方式:点击登录查看(随州市曾都区季梁大道孔坡佳苑5
A栋1楼)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 09时30分
开标地点:点击登录查看(随州市曾都区季梁大道孔坡佳苑5
A栋1楼)
七、其他
1、本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2、请各供应商代表携带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或法人身份证明)出席开标会议
。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湖北省随州市****
联系人:黄主任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 随州市曾都区季梁大道孔坡佳苑5A栋1楼
联系人: 汪玲洋
电 话: ****
电子邮件: ****@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 项目名称 | |||
|---|---|---|---|
| 投标单位名称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资质等级 | |||
| 公司地址 | |||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 电话 | ||
| 邮箱 | |||
| 说明:邮箱用于接收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关变更、更正、澄清、说明等。 | |||
| 投标人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 |||
| __年__月__日 |
企业声明函
1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企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企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