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承租要求: 1.符合资格的意向承租方须在本公告期间内到e交易网站(www.ejy365.com)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将标的资产对应的交易保证金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按系统提示缴纳,若向错误账号缴款将导致报名失败。交易保证金应于挂牌期满日下午17时前到账,该时间也是竞买报名的截止时间)。缴纳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与意向受让方名称必须一致。 2.报名项目提交审核在该项目公告期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报名审核不予受理。 3.意向承租方(竞租人)在竞租标的资产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资产承租底价报价(其他竞租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租人报名交纳的标的资产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出租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4.本次出租标的采取动态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5.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应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到湖南联交所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于《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如承租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前述文件,自竞价结束之日起逾期15天的,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重新挂牌,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出租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6.租金按年度支付。承租方在签订《承包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年度租金一次性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账户,之后按租赁合同约定支付租金。 7.承租方在签订《承包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标的承租押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承租方须在合同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结清费用,并与出租方办理移交手续且无扣除承租押金的任何事项后,承租押金由出租方无息退还。 8.承租方需向湖南联交所支付交易服务费(以首年成交租金为基数,成交租金100万元以下的(含100万元)部分按2%支付;成交租金高于100万元低于500万元的部分按1.5%支付;成交租金高于500万元的部分按1%支付)。转让方服务费按年租金×2.4‰收取,由受让方承担。 二、标的资产交接要求: 1.出租方在收到年度租金及承租押金后5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办理资产交付手续。湖南联交所不负责资产交付。 2.费用的负担:出租标的交付前应缴纳的电费等费用由出租方承担,交付后一切因承租方使用的出租物进行经营活动而产生的各种费用(包括电、耗材、税费等)均由承租方承担。 3.意向承租方须按国家法律法规等规定依法自行办理生产经营所需的营业执照等证件,合法经营,按规定交纳各种税费,维护经营场所及工作区卫生。 4.出租方以出租标的的现状交付承租方使用,交付后出租标的的安全管理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是出租标的在合同期内的安全责任主体,必须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做好所租赁场地及其自身经营活动的资产安全、综治安全、消防安全、运行安全等工作。 5.承租相关其他条件以出租方、承租方最终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租赁合同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6.转租的要求:承租方在场地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场地进行任何形式的转租、分租、转让、转借、调换、合作经营或联营,或将该场地及设施对外实施抵押、担保、处分等,否则出租方有权没收全部押金并无条件收回场地。 7.承租方可根据需要对打包柜台进行改造,租约期满或者提前解约后,按来装去丢的原则无偿移交出租方。 8.承租方严禁在场地内存储任何危险化学品,应保证所存储货物的性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仓库的安全管理规定。 9.标的以现状进行出租,成交后,以实际出租面积为准;若有变化,成交租金及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