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本项目各潜在投标人:
本项目和平路道路雨污水改造项目未完工部分工程保险服务,项目编号****,作如下更改:
一、原文件
1.项目预算:95287.43元。
2.最高限价: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与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保费限价合计人民币95287.43元,具体如下:
①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建安费****.01元 1.6‰=人民币50819.96元;
②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
建安费****.01元 1.4‰=人民币44467.47元。
注: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报价。
3.比选内容和范围:本次比选内容为和平路道路雨污水改造项目未完工部分工程保险服务,该项目未完工工程建安费为:****.01元,保险标的为该项目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与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
4.服务要求中的第2项:
(2)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保险责任:物质损失部分3176.25万元,第三者部分累计赔偿限额1000万元,每次事故500万元,每次每人死亡伤残80万元、医疗费用8万元。
5.比选文件中 第五章 的报价一览表:
报价:合计人民币元(大写:),具体如下:
①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建安费****.01元 ‰=人民币元;
②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
建安费****.01元 ‰=人民币元。
二、更改为
1.项目预算:67806.86元。
2.最高限价: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与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保费限价合计人民币67806.86元,具体如下:
①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建安费****.42元 1.6‰=人民币36163.66元;
②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
建安费****.42元 1.4‰=人民币31643.20元。
注: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报价。
3.比选内容和范围:本次比选内容为和平路道路雨污水改造项目未完工部分工程保险服务,该项目未完工工程建安费为:****.42元,保险标的为该项目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与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
4.服务要求中的第2项:
(2)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保险责任:物质损失部分2260.23万元,三者部分累计赔偿限额1000万元,每次事故500万元,每次每人死亡伤残80万元、医疗费用8万元。
5.比选文件中 第五章 的报价一览表:
报价:合计人民币元(大写:),具体如下:
①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建安费****.42元 ‰=人民币元;
②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
建安费****.42元 ‰=人民币元。
三、因本项目发生调整,故本项目报名截止时间延期至****17时00分。
四、开标时间变更为:****15时00分。
五、其余内容不变。
比选人:点击登录查看
比选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
当前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