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浒山街道南二环中路118-122号商铺房产租赁竞租公告

浙江宁波 全部类型 2025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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浒山街道南二环中路118-122号商铺房产租赁竞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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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分中心受点击登录查看委托,将对浒山街道南二环中路118-122号商铺进行公开竞租租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概况

标的位于浒山街道南二环中路118-122号,总计两层5间,建筑面积232.77 平方米,设计用途为 商业 , 3 年租金底价: 27 万元,总租年限为 3 年,季付2.25 万元,竞价保证金:1.5 万元。

租赁起止日期: 2026 年2 月 27 日— 2029 年 2 月26 日。第1季度的租金必须提前一次性付清,以后每季的租金必须在前一季到期前7日一次性付清。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 2025 年 11 月12 日— 2025 年 11 月 18 日(周末除外)上午9:00-11:00,下午2:30-4:30。

2、报名地点:慈溪市****

三、竞租人资格要求: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四、竞租登记

有意参加的竞租人请于报名时限前携带有效证件及保证金(不计息)到点击登录查看会议室 办理登记手续。保证金应以现金交款单或银行汇票方式支付。

开户银行: 农商行城南支行 ,

帐号: ****921 ,

收款单位: 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 浒山街道剑山路318号 ,电话: ****/ **** 。

五、看样时间:

六、竞租时间及地点: 2025 年 11 月 20 日 9 时开始,地点:浒山街道剑山路318号

七、竞租人须于 2025 年 11月 20 日 9 时前到 浒山街道剑山股份经济合作社 进行签到登记,否则视作自动放弃竞租资格。

八、联系电话

本次房屋公开竞租租赁由 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监管,电话: **** 。

标的详细信息及具体竞租规定可来本分中心咨询或登陆 http:****/ 查阅。

点击登录查看

2025 年 11 月 12 日

浒山街道南二环中路118-122号商铺房产租赁竞价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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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分中心受 点击登录查看 委托,将对 浒山街道南二环中路118-122号进行公开竞价租赁,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标的概况

标的位于浒山街道南二环中路118-122号,总计两层5间,建筑面积232.77 平方米,设计用途为 商业服务 ,3 年租金底价: 27 万元,总租年限为 3年,季付2.25 万元,竞价保证金:1.5 万元。

租赁起止日期:2026 年 2 月 27 日— 2029 年2 月 26日。第1季度的租金必须提前一次性付清,以后每季的租金必须在前一季到期前15日一次性付清。

二、资格确认

1、公民应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应提供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件,如委托代办的还应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2、有意参加的竞租人请于报名时限前携带有效证件及保证金到点击登录查看办理登记手续。保证金应以现金交款单或银行汇票方式支付。

开户银行: 农商行城南支行 ,

帐号: ****921 ,

收款单位: 点击登录查看

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由点击登录查看发给《竞租人登记表》和保证金收据。

三、竞租须知

1、竞租者须于 2025 年11 月 20 日 9 时前到 浒山街道剑山路318号 凭《竞租人登记表》和保证金收据进行签到登记,否则视作自动放弃竞价资格。

2、每个竞租人只准随带助手1人。

3、本次竞价以实物资产现状进行竞租,计价货币为人民币。

四、现场竞价规则及确定竞得人的办法:
1、竞租人在规定时限内填写并递交《竞价租赁报价单》,报价必须以底价为基数,增价部份以1000元的整倍数加价。

2、每个竞租人只能报价一次。

3、由本分中心现场竞价主持人当场宣读报价结果,并确定报价最高者为竞得人。最高报价相同,须由竞租人抽签排序决定,排序第一者为竞得人;若排序第一者反悔,可由排序第二者为竞得人;若排序第二者放弃,则本标项宣布流标。若有人拒绝抽签,其他竞租人继续抽签;若只有一个竞租人参加抽签的,即为竞得人。若都拒绝抽签,则本标项宣布流标。

4、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应当场签署《成交确认书》。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报价:

(1)字迹模糊不清或竞租人没有签名的;

(2)不按竞价规则填写报价单的(报价低于底价或未按本分中心规定的增价幅度及整倍数报价);

(3)报价单填写人与竞租人或其委托人不符的;

(4)不符合竞价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现场竞价资格:

(1)竞租人违反现场秩序且不听劝告的;

(2)竞租人弄虚作假,相互串通,故意抬高或者压低标价,及对其他竞租人采取欺骗、威胁等非法手段的;

(3)竞租人无理争吵、恶意辱骂、打闹威胁相关工作人员,损坏现场交易设施等影响正常竞价秩序的;

(4)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

五、保证金的处理

1、竞得人的保证金抵作第一年的租金。

2、其他未竞得的竞租人在竞租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退还保证金(不计息)。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竞租人在抽签环节拒绝抽签的;

(2)竞得人未能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3)竞得人未能按规定日期签订《房产租赁合同》的;

(4)竞得人未能按规定日期足额支付第一年租金、租赁保证金、物业费、车位费等一切其他费用;

(5)竞租人相互串通,故意抬高或者压低标价,及对其他竞租人采取欺骗、威胁等非法手段的;

(6)竞租人无理争吵、恶意辱骂、打闹威胁相关工作人员,损坏现场交易设施等严重影响正常竞价秩序的。

六、竞租人须遵守竞价要求,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七、签约时间及付款方式:

1、竞得人应于 2025 年 11 月25 日前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付清第1季度的租金以及其他相关费用,以后每季的租金必须在前一季到期前7日一次性付清。房租的价款通过 点击登录查看 帐户交割,收款单位: 点击登录查看 开户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城南支行 ,帐号: ****921 。

八、实物交割及相关规定

1、出租人应于 2026 年 2 月27日前完成实物交割。
2、出租人如未能按规定日期交割实物(由竞得人引起的原因除外),向竞得人支付 每个月以年租金的12分之一的 违约金。

九、标的成交后,竞得人须缴纳租赁保证金 0.75 万元予出租方,在签订合同之日付清。承租期满并结清水电费后无息一次性退还。竞得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以后 1 季度租金的,1.5 万元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且出租方保留追索赔偿的权利。

十、其他约定事项

1、标的须按证载用途使用,不得擅自拆、搭建,因商铺紧邻生活小区,乙方不得打通商铺与小区的隔墙,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提前终止本合同,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2、房屋按现状出租,租赁期间房屋室内装修由竞得人自理,竟得人不得改变房屋结构、用途,不得转租、转借他人。竞得人若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或转借、转租给他人的,出租方有权提前收回房屋并终止协议,租金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予以没收租赁期满,竞得人投资的动产自行处理,固定性装潢不得拆卸,出租方不承担作价补偿义务。

3、竟得人确因装修需要改变房屋结构的(非承重结构)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并在租赁期满后无条件将其恢复原状。

4、租赁期间竞得人应自行做好安全保卫及消防设施的配备安装,并自觉接受出租方的监督和管理,因使用不当导致房屋毁损的,应负责修复并承担赔偿责任。

5、租赁期间竟得人必须自行办妥工商、税务登记等合法经营手续,依法经营照章纳税,承担经营活动中的一切经济和民事责任,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6、未开通水电的房屋竞得人须自行办理,出租方配合协助办理;租赁期间竞得人自理水、电等与租房相关的一切费用。

7、租赁期间如遇房屋产权发生变化,出租方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竞得人,竞得人应无条件服从,已付房租折算后退还

8、租赁期间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房屋毁损和造成竞得人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9、履约保证约定,竞得人的履约保证金在承租期满并结清水电费后无息一次性退还。竞得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以后几年租金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且出租方保留追索赔偿的权利

10、租赁期满,竞得人需无条件退还房屋。

十一、本分中心对标的物用“公告”、“须知”等任何方式所作的介绍、说明及评价,仅供竞租人参考,不构成本分中心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竞租人在竞价前应向本分中心咨询、查阅相关资料,到现场亲自察看,还可向出租方提出质询,充分了解标的物之品质、缺陷、现状、界址等,竞租人一旦参与竞租,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情况,并承诺遵守本竞价须知的相关规定,对其竞租行为自行承担责任。

本次房产公开竞价租赁由 浒山街道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监管,电话: **** 。

慈溪市****

2025 年 11 月 12日

点击登录查看

房屋租赁合同

出 租 方(甲方):点击登录查看

承 租 方(乙方):

合 同 编 号:

年 月 日

本合同当事人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主体资格证号:

注册住所:

机构类型: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主体资格证号或身份证号:

法定住所:

企业类型: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慈溪市产权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和“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房屋租赁标的

甲方将所属坐落于的 号 房地产,房产证号: ,土地使用权证号: 出租给乙方使用,租期 年,证载建筑面积 平方米,设计用途为 。

第二条 转让标的上设置的抵押权、质权、承租权情况如下:

本合同标的没有设置抵押权、质权、承租权。

甲方已对上述权利的享有人履行了法定的告知义务。

第三条 甲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1、对出租标的拥有合法、有效的处分权;

2、为签订本合同之目的向乙方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为真实、完整的;

3、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公司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本合同成立的前提及先决条件均已满足;

4、出租标的没有任何第三人权益,也没有违反对转让方具有约束力的公司章程、所签署的合同、协议及所有法律文件。

第四条 乙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1、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2、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各项授权、审批,以及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

3、受让方受让转让标的没有违反对受让方具有约束力的合同、协议等所有法律文件。

4、乙方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必须符合消防要求,同时向甲方提供图纸一套。

第五条 租赁方式、租赁期限、租赁价格、价款支付时间和方式

1、租赁权取得方式:拍卖方式。

2、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 年 月 日。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有意继续承租的,应提前60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租请求,征得甲方同意后,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乙方未在约定期限内提出续租要求的,视为放弃优先权。

4、租金支付

(一)租金标准: 元/年,甲方向乙方按实开具宁波市****

(二)租金支付时间: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支付第一年租金,金额 元,大写: ,以后每年的租金必须在前一年的租期到期日前60日一次性付清。

(三)物业费及车位租赁费支付

物业费、车位租赁费由乙方自行承担,金额以物业公司提供的发票金额为准,由甲方提前代收代缴。

(四)支付账户:户名:点击登录查看,开户银行:慈溪市农村商业银行城南支行,账号:****921。

第六条 房屋租赁保证金

(一)甲方交付该房屋前,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叁万元整。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除乙方违约的情况外,房屋租赁保证金由出租人无息退还。

第七条 其他费用

租赁期内,与该房屋有关车位租赁费、水电费、通讯费、垃圾清运费、数字电视、燃气费等其他各项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应保存并向甲方出示相关缴费凭据。

第八条 房屋的交付及返还

(一)交付:甲方应在 年 月 日将房屋交付给乙方。

(二)返还: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承租人必须将房屋恢复原样,乙方应在期满或合同解除之日起60日内返还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否则每逾期一日须按日租金的三倍支付违约金,甲、乙双方应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三)乙方添置可移动的设备及家具用具可由其自行收回,而对于乙方装饰、装修等不可移动部分,无偿留给甲方。返还后对于该房屋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遗留的物品,甲方有权自行处置。

第九条 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维护

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 租赁房产转租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在租赁期内不得整体或分租转租给他人。如有违约立即终止合同,甲方可随时收回所出租的房屋,不退还租金、租赁保证金,由此造成的后果及其它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由于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致使本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的。

2、另一方丧失实际履约能力的。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收回该房屋。

1、超过约定支付租金日期10日尚未支付或未全额支付约定租金。

2、欠缴各项费用达30天的。

3、擅自改变该房屋用途的。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5、擅自将该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

6、擅自将该房屋转让给第三人使用的。

7、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活动的。

8、存在安全隐患、消防验收不合格和卫生不达标的 ,经甲方提出 , 拒不整改的。

9、管理不善对甲方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

第十二条 其它约定

(一)乙方应合理使用房屋,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损坏或损毁的,由乙方负责修复及经济赔偿。因商铺紧邻生活小区,乙方不得打通商铺与小区的隔墙,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提前终止本合同,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租赁期内,乙方应承担所有安全、卫生责任。

(一)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该房屋的,应提前30日通知乙方,将预收的未使用天数租金退还给乙方,计算公式为:已收年度租金-(年租金÷365天×该年度已使用天数),并且甲方须按当年租金总额的1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二)乙方有本合同第十一条第(三)项约定的情形之一的,甲方应依照第十三条第(一)项约定的计算方法退还预收的租金,但房屋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且乙方须按当年租金总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三)租赁期内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60日通知甲方, 经双方协商一致后解除合同,甲方应依照第十三条第(一)项约定的计算方法退还预收的租金;并且乙方按当年租金总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五条 本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 依法向房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人签字、单位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三份,其中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交浒山街道会计站备案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生效后,经甲、乙双方对本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可签订

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出租方(甲方)公章: 承租方(乙方)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鉴证方:慈溪市****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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