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云县****
一、本项目原招标文件中《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10.1类似业绩内容为:
近五年(****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验收或在建的)单项合同金额在300.00万元及以上的水利工程施工及市政公用工程监理服务业绩。注: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若以上材料不能反映项目类型及合同金额的,还需提供能反映项目类型及合同金额的相关业主盖章证明材料。
更正为:
近五年(****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验收或在建的)单项合同金额在200.00万元及以上的水利工程施工及市政公用工程监理服务业绩。注: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若以上材料不能反映项目类型及合同金额的,还需提供能反映项目类型及合同金额的相关业主盖章证明材料。
招标文件中相关信息一并更改,其余内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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