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征求意见范围:
1、是否出现明显的倾向性意见和特定的性能指标;
2、影响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其他情况。
二.合格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虞国资委〔2021〕42 号》第十八条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售后保障等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严重失信行为和行贿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牵头单位须为:生产运作管理服务单位,联合体投标的组成单位数量不超过2家);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投标;
3、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审查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审查。
三.征求意见回复:
1、意见递交时间:****16时30分前(节假日除外)递交。
2、意见递交方式:各供应商及专家提出修改理由和建议的,将书面材料签字(盖章)并密封后送至点击登录查看,外地可将扫描件发送邮箱至****@qq.com,扫描件必须签字(盖章)。
4、联系人:周俐/曹先生
5、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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