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概况 南京市江宁区教育系统法律咨询服务采购项目 ****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苏采云系统下载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14:3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南京市江宁区教育系统法律咨询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68.000000万元(采购包1:54.000000万元;采购包2:54.000000万元;采购包3:6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168万元/年(其中采购包1:60万元/年;采购包2:54万元/年;采购包3:54万元/年。磋商报价超过项目最高限价作无效响应处理)
采购需求:
南京市江宁区教育系统法律咨询服务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二年,合同一年一签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请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其中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①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②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③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落实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节能环保产品政策,供应商如是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具有有效的国家司法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提供证书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江苏政府采购网苏采云系统下载
方式:在苏采云电子交易平台首页点击供应商→使用CA锁登录系统(新用户需进行“平台用户注册”)→“项目参与”进行登记,在“可参与项目”中选择“我要参与”,参与成功后到“已参与项目”界面中找到该项目下载电子标书并进行操作。
售价:0.00元
截止时间:**** 14: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
时间:**** 14: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1.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本项目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网站发布公告。有关本次采购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请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更正公告。
3.勘察现场:采购人不组织,供应商自行踏勘。
4.本次采购采用“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招标、投标、评标和成交结果发布全程电子化,开标方式为不见面开标。供应商应当按照《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进行注册,领取CA和办理电子签章,并按《操作手册》要求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如供应商未按要求操作,由此所产生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苏采云”南京地区客服热线****、****)
5.政府采购信用承诺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参加南京地区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原件扫描盖章件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工作,点击“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https:****://180.101.238.212:8280/hodeframe2018_cxda/index.action;jsessionid=769BA9C8E****E7173B991C8EC1E5)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并按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6.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3个采购包,采购包名称:采购包1:60万元/年;采购包2:54万元/年;采购包3:54万元/年。供应商可以同时参与一个或多个采购包但不可兼中。本项目评审按照采购包1,采购包2,采购包3顺序进行。若供应商已被确定为采购包的第一成交候选人,则不参与后续采购包的成交候选人推荐,推荐成交候选人顺延至后一位。
1.采购人信息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工
电话:****
****采购文件.doc
当前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