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迈县金江地区公租房小区项目物业管理服务更正公告
原成交公告“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本项目招标代理费参照海南省物价局《关于降低部分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琼价费管[2011]225号)按服务类费率收取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共计人民币贰万壹仟零玖拾元整(¥:21090元)。”现变更为“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本项目招标代理费参照海南省物价局《关于降低部分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琼价费管[2011]225号)按服务类费率收取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共计人民币贰万肆仟零玖拾元整(¥:24090元)。”成交公告其它内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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