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为福诺移动设备《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咨询认证服务采购项目,采购人为点击登录查看。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价,具有服务及供货能力的供应商均可前来报名。
一、采购服务的主要内容
1.1项目编号:****
1.2项目名称:福诺移动设备《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咨询认证服务采购项目
1.3 资金来源:资金已落实。
1.4项目规模:预计采购金额含税30000元
1.5 采购内容及要求:采购人为推进福诺移动设备的销售工作,需要对福诺移动设备进行工信部的的相关认证。现需采购福诺移动设备《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认证咨询服务。
1.6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完成所有合同义务后终止。
1.7 服务地点:福州。
1.8质量要求:满足询价文件和行业标准的相关要求。
二、资格审查方式和要求
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的资格后审。由评审委员会按照询价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参与后续评审工作,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将不参与后续评审工作。本次采购中,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资质条件,不满足任一条件,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
2.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①如为法人,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②如为其他组织,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由有关行政机关颁发的其他组织有效凭证。】
2.2 企业业绩:具备自****至本项目公告发布日前的中国境内《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认证咨询服务合同业绩,累计业绩含税金额达到3万元人民币。
2.3应答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应答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应答人于项目报名截止时间后至应答截止时间内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并提供信用信息报告。(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应答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4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不允许任何形式的分包或转包;不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应答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2.6对合同关键性条款进行应答。
2.7对技术关键性条款进行应答。
2.8应答人不存在串通投标行为、提供的应答材料不存在弄虚作假,认定规则包括但不限于采购文件及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三、获取询价文件
本次实行电子版采购文件。凡有意参加者请于****至****下午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内登录福诺采购管理系统供应商门户(https:****:48802/#/web/list)报名。(已在该系统注册过的供应商请登录系统报名并获取询价文件,未在该系统注册的供应商请先进行系统注册后报名)
报名通过后可在福诺采购管理系统的待办事项“供应商应答邀约”中获取采购询价文件,逾期报名为无效。
四、应答文件的递交
4.1应答文件(纸质版正本一份,副本一份,电子版一份)递交的截止时间为:****15时00分;地点:福建省福州市****
4.2 因福诺采购管理系统供应商门户系统时间可能与北京时间存在误差,建议供应商在应答截止时间前30分钟完成电子应答文件的提交。如因系统时间不准确造成电子应答文件无法提交、逾期未提交电子应答文件、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纸质应答文件,均为无效应答,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唱价
5.1本项目将实施远程线上唱价。届时,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可通过福诺采购平台(https:****:48802/#/web/list)登录供应商账号,在本项目下查看唱价相关内容。如对唱价过程有异议,请于应答截止时间(公开唱价时间)后2个小时内通过福诺采购管理系统异议渠道进行反馈,超出截止时间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无异议。
5.2特别说明:
(1)若由于福诺采购平台原因导致无法进行线上唱价相关操作,则供应商需提供系统异常截图并及时联系工作人员。
(2)异议提出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将不能通过线上方式查看其他供应商报价信息。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询价公告仅在福诺采购平台上发布,询价公告将明确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获取询价文件的日期和地点、应答、开启应答等事宜。
七、联系方式
采购部联系人:马静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funo.com.cn
通信地址:福建省福州市****
八、异议渠道
1. 采购项目业务咨询或疑问,请联系上述采购部联系人。
2. 潜在应答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公开唱价或采购文件存在影响采购公平性、公正性问题的异议,可通过采购管理系统中对应采购项目的“异议申诉”电子渠道进行反馈。
九、免责声明
我公司发布本次项目采购信息的官方媒介包括:福诺采购平台(https:****:48802/#/web/list)。除上述外,我公司不在其他任何网站、论坛等媒介上发布任何采购信息,其他任何媒介上转载的、以我公司为采购主体的采购信息均为非法转载,均为无效。
当前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