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漓东院区电视电话服务项目采购公示
根据桂医附院发〔2024〕41号文,桂林医学院附属医院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采购项目的验收程序与要求中规定,公开招标的政府采购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应当将验收结果(验收报告)在医院官网或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方式进行公告,公告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漓东院区电视电话服务项目采购项目安装调试完毕,已通过部级、院级验收,现申请在医院官网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公示内容:
1、项目名称:漓东院区电视电话服务项目采购
2、项目编号:****
3、中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牵头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联合体成员)
4、合同金额:217.82万元
5、验收结论:验收合格
公示时间为****至11月17日(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上述公式内容如有异议,清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材料交至桂林医科大学第一附医院纪检监察室。
后勤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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