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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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晋市****
关于转发《山西省财政厅
点击登录查看关于进一步
规范政府采购工程活动的通知》的
通 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市直各预算单位,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现将《山西省财政厅 点击登录查看关于进一步
规范政府采购工程活动的通知》(晋财购〔2025〕8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山西省财政厅 点击登录查看关于进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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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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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财购〔2025〕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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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工程活动的通知
各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省直各预算单位,省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精神,依法规范政府采购工程活动,强化预算约束,防范采购风险,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
方案(2024-2026年)》等相关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明确政府采购工程和依法必招工程项目的范围
政府采购工程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依法必招工程项目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规定和《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的工程项目。工程是指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本通知执行的工程采购范围包括依法必招的政府采购工程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与建筑物和构筑物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无关的单独的装修、拆除、修缮,以及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政府采购工程限额标准以上的非依法必招的政府采购工程。
二、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工程程序
(一)依法必招工程项目
同时符合政府采购工程和依法必招工程的范围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属于依法必招范围的货物和服务,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或邀
请招标方式采购。
招标人应当在开展招标活动前依法在省财政厅建设的政府采购平台进行采购计划备案,同时在我省依法建设的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发布招标计划。然后在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开展全流程电子化招标投标活动,招标活动结束后在政府采购平台按要求上传招标投标资料、录入合同并公示。
(二)不属于依法必招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
与建筑物和构筑物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无关的单独的装修、拆除、修缮,以及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政府采购工程限额标准以上的非依法必招的政府采购工程,采购人应当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或者单一来源方式,通过全省政府采购平台实行全流程电子化采购。
三、严格落实政府采购工程采购政策要求
(一)坚持“无预算不采购”原则
政府采购工程招标人或采购人均应当编列政府采购预算,做到应编尽编、应列尽列,严禁无预算、超预算采购。招标人或采购人应当在启动采购程序前完成政府采购预算编列、意向公开和采购计划在政府采购平台的备案,未经备案的项目,不得开展采购活动。采购结束后在政府采购平台衔接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进行资金支付,对未履行备案手续或未依法实施采购程序的项目不得进行资金支付。
对于预算金额已确定,确需在预算正式下达前启动的政府采购工程,可执行预采购指标政策,在预算正式下达前启动政府采购程序。预采购指标政策使用范围主要包括预算资金分年度安排但不宜按年度拆分采购的项目,需保持服务稳定性的经常性项目,年中追加资金因情况紧急等确需在预算正式下达前开展的项目。预算执行中确需新增预采购指标的,由单位发起预采购指标申请,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储备二级项目后同步至政府采购平台开展采购活动。预算到位后切换为正式指标进行支付。严禁滥用预采购指标规避预算约束。
政府采购工程(包括依法必招工程项目),应当严格贯彻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绿色采购等国家各项政府采购政策。严格执行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等措施,并在采购文件和公告中明确,采购活动结束后按要求公示政策执行情况。在工程建设和相关货物、服务采购中,积极推广绿色建筑、绿色建材应用,支持节能环保产品。
各采购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规范开展采购活动。各级财政和发展改革部门要建立健全沟通协调机制,加强在计划备案、合同信息传递、资金支付等方面的信息共享,保障政策顺畅衔接
与管理无缝覆盖。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各地在执行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向省财政厅和省发展改革委报告。
山西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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