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局集团公司点击登录查看电商平台合作商招标项目更正公告
(招标编号:LNDCZB****)
一、内容:
一、首次公告日期:****
二、项目名称:沈阳局集团公司点击登录查看电商平台合作商招标项目
三、项目编号:LNDCZB****
四、变更事项及内容:
1、原招标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合同签约及结算”内容为:
合同签订主体:点击登录查看
结算单位: 点击登录查看
现更正为:
合同签订主体:沈阳铁路局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各单位工会;
结算单位: 沈阳铁路局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各单位工会
2、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技术规格书 技术标准或要求”中“五、结算方式”内容为:
1.对账。专区停止运营10日内,采购人与中标人开始对满足对账条件的全部采购订单集中对账,确认无误后生成账单并完成对账确认。对账范围包含已完成的采购订单实际交易金额(对账范围不包含由职工个人支付的部分)。
2.发票。采购人与中标人在完成对账确认后5日内,中标人根据对账金额和采购订单信息开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通过邮寄或发送电子发票的形式,将发票交付给采购人。中标人所开具发票销售方名称须与中标人名称一致,邮寄发票时须随发票附对账单。如果发现因中标人原因所致票据抬头、内容错误,采购人应在收到发票日期起5个自然日内联系中标人安排办理换发票事宜。因中标人不及时、不按规定开具及邮寄发票等,影响采购人入账报销的,相关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3.付款。采购人与中标人通过线下结算货款,采购人在收到正规发票30日内完成对应账单的付款,中标人核实账户收款情况及时收款。
现更正为:
4、原招标公告“6.投标文件的递交”中 6.1 项内容为: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28 日 09:00,地点为点击登录查看(辽宁省锦州市****
现更正为: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3 日 09:00,地点为点击登录查看(辽宁省锦州市****
5、原招标公告附表中“合同履行期限”内容为:
二年(合同为每年一签,合同期内符合招标人质量及服务考核要求,一年供货期满后,如无重大变化可自动续签为下一年合同,如有重大变化,提前告知甲乙双方,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现更正为: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因供应商未能及时关注本项目更正公告等相关信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延期开标:2025 - 12 - 03 09:00:00
二、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点击登录查看。
三、联系方式
招标人: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辽宁省锦州市
联系人:张女士
电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辽宁省锦州市****
联系人:金女士
电话:0416 - ****
电子邮件:****@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