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北京
我部于**** 发布了2025-JL02-W1131机场驱鸟保障设备器材物资采购项目招标公告,现需对有关内容予以变更,按照军队采购相关法规要求公告如下:
一、更正信息:
采购包1: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修改商务要求
更正内容:
采购文件 第六章 采购项目商务和技术要求 一、商务要求 3 ★ 售后服务
由 “1.质量保证期:自交货验收完毕之日算起,所有产品质保36个月。投标供应商对提供的物资在质保期内,因产品质量而导致的缺陷,应当免费提供包修、包换、包退服务,因此导致的损失采购单位有权向中标供应商追偿。超出质保期后,投标供应商应当提供上门维修服务,仅收取成本费。”
变更为 “1.质量保证期:自交货验收完毕之日算起,所有产品质保36个月。投标供应商对提供的物资在质保期内,因产品质量而导致的缺陷,应当免费提供包修、包换、包退服务,因此导致的损失采购单位有权向中标供应商追偿。超出质保期后,投标供应商应当提供上门维修服务,仅收取成本费(不含工人差旅相关费用)。”
详见第一次变更公告中的采购文件。
如有疑问请联系项目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 / ****
其他内容不变
二、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一般不得以代理方式,使用受处罚供应商的产品,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确需配套使用的,选用该产品的金额不得超过项目总金额的30%(①是否属于“确需配套使用”由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情况说明或在评审现场予以澄清;②在一个项目中同一家供应商代理多家受处罚供应商产品,总共不超过30%),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在评审过程采购机构认为存在价格虚高风险的,由采购机构组织审价。若项目转为比照竞争性谈判方式组织实施,评审过程中未指出价格虚高风险的,采购单位可视情自行组织审价。审价事项均参照采购文件附件《军队物资、服务单一来源审价有关要求及资料清单》执行。 3.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通用文件》“四、投标文件提交 20.到现场开标的项目”要求。 4.投标供应商应尽早通过“军队采购APP”提交CA申领审核或延期申请,避免因未及时申领CA导致无法电子签章,影响采购文件的编制和投标。若因CA到期未主动申请延期等原因未及时完成CA申领,造成供应商无法正常参加采购活动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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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