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 |
|---|---|
| 项目名称 | 山东零碳新能源有限公司34%国有股权 |
| 转让方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济宁市土地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 转让比例 | 34% |
| 挂牌价格 | 140.65万元(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20工作日 |
| 挂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根据《公司法》规定,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2.标的企业注册资本500万元,实收资本500万元,其中,转让方认缴出资17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4%,实缴出资170万元,转让方本次转让对应的股东权益价值为140.65万元 。 3.其他重大事项详见德和信评报字[2025]第010号《资产评估报告》及长恒信公审报字[2025]0073号《审计报告》。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债权债务及或有债务,履行标的企业已签订的全部合同。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点击登录查看指定账户。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在点击登录查看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并自行承担受让交易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非因转让方原因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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