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西县****租赁公告
| 项目名称 | 肥西县****租赁 | ||||||||
| 项目编号 | **** | ||||||||
| 委托方 | |||||||||
| 委托方承诺 | 委托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 ||||||||
| 交易监督部门 | 肥西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 公告、 竞价期限 | 1.公告期:****9:00始至****17:30止。 2.网络连续竞价自由报价期:****9:00始至****10:00止,自由报价期满进入延时竞价期,延时竞价周期为180秒。 | ||||||||
| 一、出租标的情况 | |||||||||
| 出租标的 | 所 在 层 数 | 结 构 | 建 筑 面 积(㎡) | 租 期(年) | 租 金 底 价 (万元/年) | 交 易 保 证 金(万元) | |||
| 肥西县**** | 第一层 | / | 1500 | 6 | 12.972 | 2 | |||
| 1、本次出租标的位于肥西县**** 2、出租标的权属情况:无不动产权证,租赁标的无权属纠纷,委托方将提供该处标的的权属证明和租赁证明,方便承租方办理相关证照; 3.出租标存在如新增大功率用电设备需自行申请用电增容及现场未设置停车收费道闸设施等问题,均由承租方自行申请办理或自行整治并承担全部费用。如因上述问题造成承租方未能按预想方案使用场地,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4、本次出租标的按现状出租,以实际踏勘为准,其他瑕疵情况需由意向承租方现场踏勘时自行了解清楚并联系委托方。 | |||||||||
| 车位租赁用途要求 | 1.标的物的用途为 停车场、电动汽车充电、洗车设施及停车场相关配套 ; 2.出租标的按交付时现状进行移交,承租方承租标的后进行施工、改造、安装调试等作业应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安全、环保、消防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要求,并须经出租方及有关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承租方须自行负责场地相关设施设备的采购与安装施工,并承担一切费用。因采购、安装场地设施设备过程中违反相关规定或造成消防安全、人员伤害等责任事故的,全部责任和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如由此造成承租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标的物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3.承租方不得从事有碍居民生活的、涉及危险品的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业态,不得利用场地进行违法活动或损害公共利益。 4.承租方应遵守城市管理、市容环境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门前三包、环境卫生等工作,停车场不得堆放垃圾及杂物。 | ||||||||
| 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支付 | 租金每12个月支付一次,租金无递增。先支付后使用,首期租金于合同签订前支付委托方指定账户。本项目免租金装修期 3个月(租期外) 。履约保证金为3个月成交租金之和,成交人应在《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合同签订前)向委托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 ||||||||
| 二、对意向承租方资格的要求 | |||||||||
|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且未被合肥市**** (1)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个体工商户及自然人参与。 | |||||||||
| 三、承租条件 | |||||||||
| (一)意向承租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出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自行了解使用该标的物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完成报名的意向承租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二)本次标的物出租所列示的标的建筑面积仅作参考,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实际移交面积与本公告所列示面积不符的,不调整成交价格。 (三)租赁期内,标的物必须由承租方经营,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租标的物及与他人及公司合作经营。 (四)租赁期内,承租方负责租赁标的物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标的物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等相关费用,并承担租赁区域内设备维护、安全管理、道闸设置等责任。 (五)租赁期内,承租方在对标的物进行施工时,施工方案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如因承租方施工给出租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六)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标的物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七)出租标的为停车场车位,承租方仅可在租赁范围内施工,如承租方存在超范围施工或未经许可的施工行为,在接到出租方通知后应无条件自行拆除违规设施并恢复原状。 (八)承租方按标的物用途办理所涉及的相关许可,需在报价前自行向城管、生态环境、自规、住建(消防)和公安等部门了解标的是否能够取得许可,出租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和保证。如由此造成承租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全部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九)承租方应做好安全生产、消防、用电、防盗等工作,须按安全管理规定足额配备消防器具,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动用明火作业,不得影响非承租区域正常运营。承租方自行负责该地块的车辆、人员的安全防范和责任事故(如车辆剐蹭、盗、抢等)的处理及产生的一切费用。 (十)承租方应保证所建设的设施安全可靠,并负责相关设施的日常安全巡查、检测、维修保养、保险购买等工作,如因该设施安装、使用过程中造成出租方或第三方人身或财产损害等均由承租方承担负责,建设充电站及安装充电、洗车等设备,因电动汽车充电、洗车造成的一切事故和一切损失(包含直接和间接损失)均由承租方全部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十一)因承租方原因对出租方或第三方的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由承租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十二)承租方负责租赁区域的运营管理、场地建设、新增设施设备投资等,该区域产生的能源费用、维护维修费用及其他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十三)承租方须按照国家及地区相关充电桩及洗车设施等规范化管理标准对其设施设备进行管理,规范经营、文明服务、确保环境整洁。承租方负责自行开展充电桩及洗车业务,并对经营服务质量、经营风险、内部管理等负全责,出租标的内由承租方增设的附属设施由承租方自行安排人员负责看管、维护和修理。承租方须保障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营,因承租方设备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运营的,应及时维修,尽快恢复正常运营。 (十四)承租方负责处理租赁区域经营期间的所有投诉(含车主投诉、周边居民投诉等),应在接到投诉后24小时内响应并处理,处理结果需及时反馈投诉方及出租方;如因承租方未妥善处理投诉导致出租方被第三方索赔、产生负面报道或损害出租方声誉的,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且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 (十五)《租赁合同》期满时,承租方须在合同终止后15个工作日内将租赁标的物交还出租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十六)承租方应在《成交确认书》领取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生效后交易双方须按照合同约定办理备案手续。 (十七)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所附《租赁合同》。 (十八)特别说明: 1.承租方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停车场服务或停车场运营或停车场管理。 2.在参加竞价时无需提供营业执照,承租方在合同签订前且成交确认书领取10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如查验后发现证明材料与“对意向承租方资格要求及特别要求中列明的要求不符或成交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上述材料,出租方将向承租方进行以下追责:①取消其成交资格②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出租方指定的账户。 | |||||||||
| 四、承租方确定方式 | |||||||||
| 本项目采取网络连续竞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方,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 注: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竞价系统信息与公告信息不符或委托方要求中止(终止)项目造成竞价中止(终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 |||||||||
| 五、意向承租方参与方式 | |||||||||
| 交易主体库登记 | 意向承租方须完成交易主体库登记申请方可参与本项目登记。具体方式如下: 1.意向承租方为企业的,须凭借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以下简称:CA)直接登录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 | ||||||||
| 项目登记 | 完成主体库登记的意向承租方,直接登录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进入后选择点击“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页面跳转至“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后,点击左上角的“产权交易”栏目,进入“网上登记”一栏,在“登记中”列表中选择有意向的标的点击“”按钮进行登记申请,意向承租方可选择一个或多个标的进行登记。登记申请时填写的保证金缴款账户须与意向承租方实际缴纳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一致。 | ||||||||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意向承租方登记成功后,须通过企业库注册时填写的己方账号以转账的方式足额汇入标的对应的交易保证金。不得通过现金、支付宝、微信等方式缴纳交易保证金。 保证金账号如下:
保证金支付完成后,意向承租方继续在“产权交易”栏目中点击“保证金查询”查看保证金支付状态。若显示“未支付”,可点击查询按键刷新支付状态。若刷新后保证金支付状态仍显示“未支付”的,意向承租方可在公告截止前及时联系技术电话支持(****、****)进行反馈。 注意事项:保证金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承租方须确保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账,网上登记系统将在到达公告截止时间时自动关闭。如因账号错误、保证金数额不足、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缴款等原因造成未能登记及竞价成功,肥西县**** | ||||||||
| 项目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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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向承租方须在公告期内完成注册、登记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因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上述手续造成无法参与竞价的,肥西县****上述注册、登记及竞价等具体操作流程请参见本公告电子附件《产权交易操作手册》。 | |||||||||
| 六、竞价结束后相关程序 | |||||||||
| 成交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将在网站上发布成交公告。 《成交确认书》领取时间: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 《成交确认书》领取地址:肥西县**** 《成交确认书》领取要求:承租方为企业的须派专人携带单位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本人身份证。 | ||||||||
| 交易保证金处置 | 1. 按公告要求确定承租方后,在合同签订并报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科备案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承租方的竞价保证金,其他意向承租方的竞价保证金在承租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 2.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承租方缴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承租方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肥西县**** 3.经监督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委托方指定的账户。 (1)意向承租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的; (3)意向承租方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承租方参与交易活动的; (4)承租方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5)承租方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订《租赁合同》的。 | ||||||||
| 异议方式 |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肥西县上派镇佛光路与紫石路交叉口肥光办公区3号楼2楼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产权交易部,联系电话:****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异议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或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异议人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肥西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投诉。 | ||||||||
| 交易服务费收取 | 交易服务费收取标准为首年成交月租金的10%,不足500元的,按500元收取。 | ||||||||
| 七、其他说明 | |||||||||
| 1.意向承租方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负责人处查阅委托方向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对出租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2.任何要求澄清出租公告的意向承租方,均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向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提出。逾期递交的澄清文件不予受理。 3.肥西县**** 4.在公告截止时间前,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 |||||||||
| 八、联系方式 | |||||||||
| 现场踏勘 | 联系人:马俊登,联系电话:**** | ||||||||
| 企业库注册 | 联系电话:****转5-2 | ||||||||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人:洪 伟,联系电话: ****(肥西县**** | ||||||||
| 技术支持 | **** | ||||||||
| 本项目意向承租方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 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 |||||||||
标的所在位置(仅供参考,以实地踏勘为准)
标的外观照片(仅供参考,以实地踏勘为准)
附件1:
租赁合同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出租方(甲方): 点击登录查看
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就乙方租赁甲方场地事宜签订如下合同:
第1条 项目位置:肥西县****
第2条 租赁使用范围:停车场、电动汽车充电、洗车设施及停车场相关配套。租赁期限内,乙方保证在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须经有关部门核准前,不得改变上述约定的使用用途。
第3条 项目合作期限及车位租赁费用
4.1合作期限及免租期:本协议合作期限为 6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租期外免租期 3个月,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4.2停车位租金及保证金:乙方按照年度支付租金,租金标准为每个车位 元/月,共计47个车位需支付年租金 元(人民币 整)。保证金为3个月租金之和,即 元(人民币 整),保证金需在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
4.3租金支付及发票开具:按年结算。签订协议后15个工作日内乙方将首期租赁费用支付给甲方,此后每笔租金应于下个结算周期到来之前30个工作日内支付,每笔款项支付完毕后,甲方向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甲方收款账号:
户名:点击登录查看
开户行:安徽肥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
(2)甲方开票资料:
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税号:****MA8P66R72W
单位地址及电话:安徽省合肥市****
第5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5.1甲方向乙方提供场地,乙方在经甲方同意后实施建设内容。甲方承诺在合同期限内对该场地拥有完整的产权或使用权。
5.2甲方按期向乙方收取场地租金并开具票据。
5.3甲方按照现状提供场地相关设施设备供乙方使用,但不承担合同期内此类设备的检测、维修、使用、监管等义务,租赁期内此类设备由乙方负责监管维护。
5.4未经乙方同意,甲方擅自拆除、移动、损害或以其他方式变动乙方设施设备导致的任何后果均由甲方承担责任,乙方有权根据本合同要求甲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5甲方积极配合乙方办理项目审批、供电报装、验收及备案手续,并提供所需要的相关材料。
第6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6.1乙方负责租赁区域的运营管理、场地建设、新增设施设备投资等。该区域产生的能源费用、维护维修费用及其他费用由乙方承担。
6.2租赁期内,由于乙方原因对甲方或他人的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由乙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6.3乙方应保证所投资建设的设施安全可靠,并负责相关设施的日常安全巡查、检测、维修保养、保险购买等工作,如因该设施安装、使用、以及后期运营维护过程中造成甲方或第三方人身或财产损害等均由乙方承担负责。如建设充电站及安装充电设备,因电动汽车充电造成的一切事故和一切损失(包含直接和间接损失)均由乙方全部承担,与甲方无关。
6.4除非供电公司检修断电及不可抗力原因,乙方不得擅自停止或中断设备供电。在日常经营中,因其他原因乙方确需短时间停止或中断设备供电,乙方将提前告知甲方,双方协商处理,待原因消除后乙方应尽快恢复供电。
6.5合同到期后如未续签合同,乙方需将投资建设的附属物在15个工作日搬离并恢复场地,甲方不予乙方任何赔偿。
第7条 其他约定
7.1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其他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以向肥西县人民法院起诉。
7.2任何一方单方违约,违约方需对守约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以及守约方为实现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保全费、诉讼费等)。
7.3如因国家项目建设、场地搬迁、场地规划变更及其他特殊因素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标的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乙方需在收到甲方通知后30个工作日自行拆除相关设施并做好场地的恢复工作,甲方不予乙方任何赔偿。乙方逾期未自行拆除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7.4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 陆 份,甲、乙双方各执 叁 份,每份合同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页以下无正文,仅为签署页)
| 甲方: (盖章) | 乙方: (盖章) | |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 |
| 日期: 年 月 日 | 日期: 年 月 日 | |
安全生产责任书
出租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明确甲乙双方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切实做好派园安全生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安徽省省消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与租赁协议之规定,为加强派园的安全生产管理,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特制定本安全生产责任书(以下简称责任书)。
1、甲方责任:
(一)甲方应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安徽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
(二)企业入驻前向乙方交清工作环境和水、电、气等要害部位的安全注意事项。
(三)对乙方提出的有关安全问题,积极协助解决。
(四)及时向乙方企业负责人传达上级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指示。
2、乙方责任:
(一)乙方应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安徽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
(二)乙方的法定代表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全面负责承租场所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自觉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乙方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派园管理规定,需具备相应安全生产资质和条件,且采购并使用合规设施,乙方需服从甲方在安全管理工作中的统一协调、管理。
(五)乙方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所属员工,须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以及相关证书,接受法定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六)乙方需保持承租区域干净整洁,不得擅自改变承租区域的用途,不得占用非承租区域。
(七)乙方要严格规范用电、用水、用气,电线施工需经持证电工并按电力安装要求进行操作施工,严禁乱拉乱接电线,严禁乱排污水,严禁在承租区域内使用和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八)乙方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制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综合应急演练;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督促员工正确佩戴;落实安全生产有关方面的规定,做好不同季节的安全防范工作,全年组织员工进行安全知识的学习不少于两次。
(九)乙方负责所使用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验收、维保等事项,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应具备相应资质,持证上岗,并按规定进行年检和复审。
(十)不得在所承租区域内设置员工宿舍。
(十一)施工及作业场所需按规定设置照明、疏散等标志,并用围挡对施工区****
(十二)乙方确保在承租区域配置相应规定数量的消防器材,并定期对消防器材进行检查、维护、保养和更换,确保承租区域内所有消防设备设施和器材的完好;不得堵塞、封闭、占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十三)如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按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同时,积极配合甲方和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造成单位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含甲方房屋及附属设施)和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有乙方负担。
(十四)乙方为开展经营活动,对承租区域进行施工改造的,须遵守合肥市相关规定,施工方案或装修计划需书面报甲方同意,对需报建设规划等部门的,需在得到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建筑物的主体结构。乙方对装修改造等工程完成验收并通过二次消防验验及取得其他运营资质后方可投入运营。
3、其他事项:
(一)甲方或甲方上级专业部门有权随时检查工作现场及责任书落实情况。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指出并要求乙方及时整改。
(二)本责任书生效时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本责任书一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
甲方单位(公章) 乙方单位(公章)
甲方负责人: 乙方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详细车位
信息来源:https:****/jyxx/002003/****/****/06d75d2b-e301-4835-929a-****a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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