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华榕大厦B座办公楼装饰装修EPC项目(项目编号:****),招标人为点击登录查看,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答疑事项及相关补充说明,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答疑部分
疑问1:我司拟任项目经理承建的房屋建筑施工业绩中,包含招标文件要求的自****以来,建筑面积15000平方米及以上或单项工程投资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装饰装修工程。甲方证明材料可证明该部分装饰装修工程的规模指标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请问是否认可
回复:如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的,应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章)予以明确说明。甲方证明材料除甲方证明文件外,须另附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等能体现出所提供业绩满足招标文件的评审因素的材料,并逐页加盖合同甲方单位章。
疑问2:设计负责人业绩要求:自****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设计负责人具备1个单项工程合同建筑面积15000 平方米及以上或单项工程投资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业绩。问:设计业绩里单项工程合同建筑面积15000平方米及以上或单项工程投资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含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业绩是否予以认可。
回复:设计项目包含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业绩的,须提供所含装饰装修设计部分满足招标文件评审因素的证明材料。
疑问3:若A单位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及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作为联合体牵头人;B公司仅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作为联合体成员。A和B公司组成联合体,施工工作划分为:A公司承担50%的装饰装修工程和全部的消防工程施工工作;B公司仅承担50%的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工作。请问AB公司组成的联合体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资质要求进行投标
回复:符合招标文件施工部分资质要求,投标时须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施工部分任务分工。
二、补充说明部分
关于业绩证明材料的补充说明:如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的,应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章)予以明确说明。甲方证明材料除甲方证明文件外,须另附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如为设计业绩,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可由设计成果文件代替)等能体现出所提供业绩满足招标文件的评审因素的材料,上述材料须逐页加盖合同甲方单位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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