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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处关于六州雅园项目高处作业吊篮存在安全隐患的通报

安徽六安 全部类型 2025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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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处关于六州雅园项目高处作业吊篮存在安全隐患的通报
发布时间:**** 17:09

各有关单位:

11月13日,我处在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安全巡查时,发现六州雅园项目22#楼高处作业吊篮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该项目建设单位为点击登录查看、施工单位为青建集团股份公司、监理单位六安市建工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吊篮安装单位为六安娇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主要问题

(一)安全绳磨损严重未更换。现场部分吊篮安全绳存在严重磨损现象,未及时更换,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二)安全绳与墙面锐角接触处未设保护措施。安全绳在穿越建筑物棱角部位时未设置保护措施,与墙面棱角产生磨损。安全绳固定节点强度不足,加固方式不可靠。

(三)吊篮加固强度不足。部分吊篮悬挂机构前支架安装不稳定,易发生滑移,影响整体结构安全。

(四)其他突出问题。悬挂机构上支柱滑轮固定位置变形偏移,配重块存在裂纹及局部破损现象等。

二、处理决定

上述问题暴露出相关责任主体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及时排查并消除安全隐患。该22#楼高处作业吊篮尚未办理使用告知,但设备安装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经研究,决定对以下单位及人员予以通报批评:1.建设单位:点击登录查看项目负责人鲍传军;2.施工单位:青建集团股份公司项目经理王宇飞;3.监理单位:六安市建工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丁家顺;4.吊篮租赁安装单位:六安娇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负责人蔡正坤。请市直在建工程引以为戒。

三、工作要求

(一)立即全面整改。相关单位应在3日内完成隐患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及第三方检测合格证明。同时应举一反三,对该项目18#、19#楼吊篮安全装置、结构稳定性、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二)强化责任落实。施工、监理、安装等单位应严格执行《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使用技术规程》(JB/T 11699-2013)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加强方案编制、论证、交底及验收管理。

(三)严肃责任追究。对整改不力或再次发生类似问题的,将依法从重处罚。

特此通报。

附件:六州雅园22#楼高处作业吊篮检查问题清单

六安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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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州雅园22#楼高处作业吊篮检查问题清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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