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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本部基础设施维修维护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
发包方(甲方): 点击登录查看
承包方(乙方): 四川省聚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国家相关行业规范以及市农科院基础设施维修维护工程采购文件及承包方的响应文件,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第一条 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院本部基础设施维修维护工程
二、工程地点:点击登录查看院本部
三、工程期限
(一)施工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60日内,乙方须完成全部施工,并经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若因甲方原因导致合同签订或验收延迟,则施工期限相应顺延。除不可抗力因素(如地震、战争等)外,乙方不得延误工期。如乙方无故拖延工程超过规定完工日期5日,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二)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完成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
(三)质保期限:本工程质保期限为一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在质保期内,若出现工程质量相关问题,乙方将严格依照以下约定及国家相关法规进行处理。
1.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应立即派员进行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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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出于工程质量方面考虑,甲方有权保留自行维修或聘请第三方进行维修的权利,发生的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且甲方垫支的费用有权直接从质保金中予以扣除。
    (四)工程内容:详见甲方工程采购文件。
    (五)承包方式:包工包料,总价包干。包干总价已含工程范围内所有施工的所有合格材料、提供施工机械设备、安全文明施工、质量、工期、验收合格、保修期维护、施工中风险、施工人员保险、施工用水用电费用及税费等所有费用。
    第二条 项目技术要求
    一、施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施工现场无任何安全事故。
    二、乙方需对施工人员进行专业培训,保证施工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
    三、隐蔽工程在覆盖前须经甲方现场代表验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不合格。
    四、施工期间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做到文明施工。
    五、乙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工程转包或分包给第三人实施。
    六、乙方应按时足额向其工作人员发放工资,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或影响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和损害赔偿责任,并消除负面影响。
    七、质量要求:
    (一)按照甲方提供的设计说明、工程量清单及相关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或超越国家规范及相关质量标准,特别是排危项目必须严格遵循相关建筑规范予以实施并完成。
    (二)工程质量(含施工质量及材料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及

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工或返工,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拆改原建(构)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责任。
八、材料要求:所有施工材料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提供相应的合格证明文件,不得以次充好。
九、服务要求:对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工期及后期服务作出详细、完整的承诺,并提供工程管理人员的书面详细资料。
十、增减工程:根据工程量清单内的项目和内容,计价方式采用固定单价。具体而言,按照甲方采购预算清单中的单价下浮5.06%作为控制明细单价。若明细单价超出此范围,必须进行调减,以确保不高于控制单价。此外,增减工程量将按实际情况进行计取并最终以审计结论为准。
十一、安全责任:
(一)工程在运输、安装、调试等整个工程活动期间,所有安全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二)乙方必须对所有参加施工人员购买个人商业保险;在项目施工实施过程中,乙方严格按照项目施工方案及规范施工并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对施工范围周边区域原有设施设备采取适当措施进行保护,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施工场地周边原有设备设施损坏的,乙方有责任无偿进行恢复。
(三)在施工过程中,若发生安全事故、设备财产损毁事故给乙方工作人员或第三方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
如遇上述情况,甲方有权将未支付的工程款用于支付上述事宜,

乙方不持任何异议并予认可。
十二、施工组织方案要求:
(一)施工组织与技术保障措施方案:乙方应根据针对本项目的难点、重点、特点作出认真仔细的分析,提出适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的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二)安全保证措施及安全应急预案:乙方应根据针对本项目编制安全保证措施及安全应急预案措施。
(三)质量保证措施方案:乙方应根据针对本项目特点编制质量保证措施,工程进度、工程质量控制等。
(四)工期保证措施方案:乙方应根据针对本项目的工期保证提供工期保证措施,如遇夜间施工等。
(五)环保和文明施工措施方案:乙方应根据对本项目环保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设立围挡、防尘、降噪以及设置警示标志等。
第三条 合同总价
一、合同暂定总价为270000.00元(人民币大写:贰拾柒万元整);合同总价为最终甲方验收合格后的该项目总价,包括所需设施设备、人工、安全文明施工、购买保险、税金等一切所有相关费用。
二、合同总价最终以审计金额作为双方结算依据,乙方对审计部门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结论无条件予以认可并接受。
三、漏项工程处理:施工过程中,发现工程量清单存在漏项工程的,该漏项工程作为本项目采购需求的组成部分,甲乙双方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签订不超过成交金额百分之十的补充合同。
第四条 付款方式
一、本工程涵盖多个不同的小项目。各小项目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完成并经甲方初步验收合格后,甲方可支付该小项目总价的50%。

待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并经审计部门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完成审计后,由甲方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财政部门审批并拨款后30日内向乙方支付审计结算总额的97%,剩余的3%则在质保期结束后支付。
二、上述各期付款均以转帐方式支付,乙方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户 名:四川省聚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宣汉城西支行
帐 号:********
三、符合付款条件的,乙方应在甲方付款前向甲方提供相应金额的正规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的及时完成款项支付。如乙方未按此规定提供发票,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第五条 项目验收
一、乙方竣工后应在3日内提请甲方验收,甲方在收到乙方书面验收申请7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乙方对工程存在的缺陷应无条件整改,整改完毕后,再通知甲方进行验收。
二、验收程序及标准按照国家及行业现行技术规范标准执行。
三、如工程质量达不到国家有关验收标准及合同约定要求,乙方应在甲方指定期限内整改并负责赔偿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四、验收时,乙方应提供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给予甲方备案,若有图纸资料还须提供纸质及电子版。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约定,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暂定总价百分之十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其他违约责任。
二、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的,每逾期1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暂定总价百分之一的违约金;逾期超过5日的,甲方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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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另行支付合同暂定总价百分之十的违约金作为损失赔偿,乙方应在收到解除合同书后退场,逾期退场的责任及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乙方应妥善保护好甲方现场滞留财产,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
四、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暂定总价百分之十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五、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法,导致发生安全事故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
六、乙方拒不执行质保责任或服务承诺的,每发生一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暂定总价百分之一的违约金。
七、乙方违约,甲方主张权利所产生的诉讼费、财产保全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执行费、律师代理费等由乙方承担。
八、本合同项下违约金即为守约方所受损失最终数额,守约方无需另行举证证明其所受损失的具体范围和金额,无论是否给守约方造成损失,双方均自愿放弃对违约金调增或调减的权利。
第七条 合同变更及解除
一、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二、发生下列情形的,合同可解除:
(一)双方一致同意解除;
(二)乙方擅自停工超过5日及以上的;
(三)乙方出现两起以上(包括两起)材料设备不合格的;
(四)施工过程中,经甲方检查,乙方已完成工程质量或关键特殊工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甲方要求的;
(五)乙方擅自将本合同义务转让给他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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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乙方逾期竣工超过5日以及上的;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争议解决办法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协商解决;如双方达不成协议,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九条 其他

一、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
二、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相关的通知、函件均按照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记载的地址以书面形式邮寄送达,不论是否签收,邮件在寄出后第5个工作日即视为送达并产生相应法律效力。
三、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四份,乙方一份,交易中心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点击登录查看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电话:
日期:****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电话: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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