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铭昊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房地产评估业务合同
估价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达州市****
估价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 四川铭昊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兹就甲方委托乙方作为估价机构对房地产评估事宜订立本合同,内容如下:
一、委托评估目的及范围:
1、评估目的: 为估价委托人出租房地产提供市场租金参考依据。
2、价值时点: ****。
3、估价对象及范围: 为达州市****点击登录查看1-4栋、5栋1层的办公用房地产以及附属1栋厕所、操场空坝。
二、甲方责任及义务:
1、为了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上述评估工作,甲方应于价值时点以前将本项目相关资料提交给乙方。
2、甲方对其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否则甲方承担相应后果。
3、不向评估人员提出非法及不合理的评估要求,不干预评估工作。
4、按时足额支付评估费用。
5、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本次评估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提供给与本次评估业务无关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发表于任何公开媒体上。
三、乙方责任及义务:
1、乙方根据甲方的委托评估目的,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的原则进行专业分析、测算和判断,在收齐评估资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出具评估报告,并提交甲方。
2、乙方对甲方所提供的文件资料应妥善保管,不得擅自公开或泄密给他人。
3、乙方如无特殊原因和正当理由,不得迟于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交付评估报告,甲方如不按本合同规定时间向乙方提交前述有关资料,乙方可按耽误时间顺延评估报告的交付时间。
四、评估费用
1.根据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中选通知书》确定本次评估费用共计¥30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仟元整),乙方将房地产评估报告交付给甲方,并向甲方提供等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甲方于六十日内一次性支付评估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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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乙方需要实地勘察或查验委托评估标的时,甲方进行全面配合。
3. 如果甲方终止委托乙方的评估工作,且乙方已经完成评估报告的情况下,乙方有权收取全部评估费用;若甲方终止委托且乙方的评估工作尚未开始,则乙方有权按总评估费用的 50%收取评估费用。
五、评估报告的使用范围:评估报告及其附件只限委托评估方在本委托评估业务合同中约定的评估目的下使用,如有违反,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同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因此而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若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完成工作内容,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 3%的违约金;乙方逾期超过 3 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 30%的违约金。
2、若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质量标准完成工作内容,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 30%的违约金。
3、若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或不履行、怠于履行本合同附随义务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 30%的违约金。
4、甲乙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若有违约,违约方必须按本业务合同约定费用标准的 20%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若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还应赔偿甲方的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由此支出的诉讼费、鉴定费、评估费、保全费、律师服务费、公证费、差旅费、住宿费、第三方的违约金等。
七、本业务合同自甲乙双方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章(签字)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后生效。
八、本协议书若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九、因本协议产生争议的,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一致同意由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
十、本协议一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达州市****
乙方(盖章):四川铭昊房地产土地资产
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字):
签约地点:达州市达川区
签约日期:2025 年 09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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