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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函


一、异议人基本情况

异议人: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二、异议项目及异议对象基本信息

异议项目名称及标包:

异议项目编号:

异议对象或被异议人名称:

三、异议项目具体内容

(一)异议事项一

1.具体异议内容

(描述具体异议内容)

%1. 事实依据及证据来源

(描述具体事实依据、证据及其合法来源。与其他投标(应答)人投标文件相关的证据需说明合法来源,若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的或无法证明证据的合法来源的,异议不予受理且招标(采购)人有权将异议人纳入严重负面行为供应商清单并扣除其投标保证金。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异议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法律依据:

(描述法律依据)

(二)异议事项二

......

四、异议事项的请求及主张

(描述请求及主张)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备注: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异议,不予受理:

(一)异议提出人未参与该项目,或者与该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

(二)超出规定异议时限的(以送达之日计算);

(三)异议事项不具体,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四)异议函未署具异议提出人真实姓名和有效联系方式的;

(五)以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名义异议的,异议函未加盖公章的;

(六)对其他应答人的应答文件详细内容进行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七)已作出答复,且在答复后3日内异议提出人未能提出新的证据的;

(八)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不符合采购公告、公示、采购文件规定的要素及渠道要求的。

二、恶意异议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捏造事实、伪造材料、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异议

首次异议受理并正式答复后,在不能提供新的有效证据情况下仍就同一问题再次进行异议在给予后续处罚提醒后,依然就同一问题继续进行异议的。

同一异议受理后,还向不同单位、部门多方提出异议造成不良影响的

恶意异议不予受理,同时对供应商的恶意异议行为,招标(采购)人有权将异议人纳入严重负面行为供应商清单并扣除其投标(应答)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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