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礼物”文创设计开发综合服务项目
澄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宿州****
更正内容 : 原磋商文件第三章货物服务要求/项目要求的第二大项商务要求中第4条中“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人缴纳合同金额的2的履约保证金。”,现更正为“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人缴纳合同金额的2%的履约保证金。”。
澄清公告是磋商文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澄清未列出的事项均以磋商文件为准,如磋商文件与本澄清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澄清公告为准。
给潜在投标人带来工作上的不便,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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