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地块基本情况:
| 宗地编号 | 原安吉县艺术培训中心收回地块 | 地块位置 | 阳光大道南侧、双河路东侧 | 土地用途 | 中小学用地 |
| 土地面积(公顷) | 9.045300 | 项目名称 | 安吉县第四高级中学 | ||
| 明细用途 | |||||
| 用途明细 | 面积 | ||||
| 中小学用地 | 9.**** |
| 受让单位 | 安吉县第四高级中学 |
| 备注 |
二、公示期:**** 至 ****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内容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材料形式向我局反映。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我局将依法报有批准权限的人民政府审批。
四、 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点击登录查看
单位地址:安吉县龙山御园14幢507
邮政编码:313300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点击登录查看
电子邮件:****@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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