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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们

蔚县财政局
蔚县财政局
关于转发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参考使用<政府采购房屋
租赁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的通知
各乡镇、县****
现将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参考使用<政府采购房屋租赁合
同(示范文本)>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参考使用《政府采购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
的通知
二○二五年十二月四日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财政厅
关于参考使用《政府采购房屋租赁合同
(示范文本)》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县(市、区)财政局,雄安新区财政局,
省直各部门,有关集中采购机构:
为推进政府采购标准化建设,规范政府采购合同签订行为,
财政部制定了《政府采购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请采购人
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参考使用。
各有关方面对本合同的意见建议,请通过
****@hebmail.gov.cn 向河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反馈。
附件:政府采购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
河北省财政厅
****

政府采购房屋租赁合同

(示范文本)

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甲 方:

乙 方:

签订时间:

使用说明

  1. 本合同标准文本适用于房屋租赁服务采购项目。
  2. 本合同标准文本为政府采购房屋租赁合同编制提供参考,可以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对文本作必要的调整修订后使用。
  3. 本合同标准文本各条款中,如涉及填写多家供应商,多种租赁期、租赁位置、租赁面积、装修要求、维护要求、交房及收房要求、各类费用承担方等信息的,可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添加信息项。
  4. 本合同标准文本部分条款中的空白部位可供当事人约定,部分条款中的不同选项可供当事人选择。相关约定和选择应以醒目方式标明。

第一节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甲方(全称):(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
乙方1(全称):(供应商)
乙方2(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
乙方3(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谈判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1.项目信息

(1)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2) 采购计划编号:
(3) 项目内容:
采购标的及数量(栋/层/套/平方米等):
房屋坐落:
房屋建筑面积:
房屋使用面积:
房屋户型:
附属设施设备:
权属证明:该房屋□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其他:_,编号为;规划用途为□住宅/□办公/□商业/□其他:;房屋□所有权人/□其他:的姓名或名称为
房屋权利限制情况:本房屋无查封、设立居住权登记等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情形;该房屋□有/□无设定抵押;□有/□无权属争议;其他
(4) 政府采购组织形式: □政府集中采购 □部门集中采购 □分散采购
(5) 政府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单一来源 □其他:
(6) 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 □否
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是 □否
乙方类型: □大型企业 □中型企业 □小微型企业 □其他:
乙方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 □否

(7) 合同是否分包: □是 □否

分包主要内容:
分包供应商名称:
分包供应商类型:
□大型企业 □中型企业 □小微型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其他:

(8) 乙方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 □是 □否

外商投资企业类型: □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 □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

2. 合同金额

(1) 合同金额人民币小写:

人民币大写:
分包金额(如有)人民币小写:
人民币大写:
(注: 固定单价合同应填写单价和最高限价)

(2) 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

□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其他:

(3) 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

□全额付款: (应明确一次性支付合同款项的条件)
□分期付款: (应明确分期支付合同款项的各期比例和支付条件,各期支付条件应与分期履约验收情况挂钩),其中涉及预付款的: (应明确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

(4) 乙方(□是/□否)向甲方收取房屋租赁押金,金额为:

人民币小写:
人民币大写:

3. 合同履行

(1) 租赁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 履约地点:

(3) 履约担保: 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 □是 □否

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
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
履约担保期限:

(4) 租赁房屋的用途:

(5) 乙方维修的范围、时间及费用负担:

(6)甲方维修的范围及费用负担:

(7)乙方(□是/□否)允许甲方转租租赁房屋。

(8)乙方(□是/□否)允许甲方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或改善增设他物。装修、改善、增设他物的范围是:

(9)甲方负责支付的房屋使用相关费用范围及支付方式:

(10)乙方负责支付的房屋使用相关费用范围及支付方式:

(如水、电、燃气费,供冷和采暖费用,宽带、电话、电视费用,卫生、车位、物业服务费用等)

(11)其他相关服务:

(12)租赁合同期满,租赁房屋的装修、改善、增设他物的处理:

(13)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

4.合同验收

(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 □委托第三方组织

验收主体: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是 □否
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是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是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是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2)履约验收时间:(计划于何时验收/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 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

□分期/分项验收:(应明确分期/分项验收的工作安排)

(4)履约验收程序:

(5)履约验收内容:
(6)履约验收标准:
(7)履约验收其他事项:
5.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
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
(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4)中标(成交)通知书;
(5)投标(响应)文件;
(6)采购文件;
(7)不动产权证书或其他房屋合法来源证明材料、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材料
(8)有关技术标准、文档、图纸、房屋交接确认单(附件1);
(9)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6.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生效。
7.合同份数
(1)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3)合同订立地点:
8.附件
(1)《房屋交接确认单》。
(2)具体标的及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等。
5

甲方(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 乙方(供应商)
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 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
拥有者性别
住所 住所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通信地址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开户名称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注:涉及联合体或其他合同主体的信息应按上表格式加列。

第二节 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1. 定义

1.1 合同当事人
1.2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2. 合同标的及金额

2.1 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2.2 若有涉及计算非满月的应付租金情况,日租金 = 月租金 / 每月计算租金天数,该房屋每月计算租金天数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3 2.2款所称租金为净租金,即:不涵盖合同金额内非固定周期计费项目。
3. 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3.1 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
4.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 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
4.2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房屋维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
4.3 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房屋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
4.4 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 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
4.5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5.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 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
5.2 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房屋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
5.3 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
5.4 乙方有权监督甲方对房屋的使用情况,发现甲方存在未按约定用途使用房屋,侵犯相邻权或存在其他违约行为时,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改正;若甲方拒不改正,乙方有权依照合同约定采取进一步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并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5.5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房屋权属清晰,无产权纠纷,因房屋权属问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乙方应确保房屋在交付时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及使用条件,若因房屋本身质量问题或隐蔽瑕疵导致甲方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乙方应保证房屋未涉及相邻权纠纷、投诉或诉讼,若因乙方原有相邻权问题对甲方正常使用房屋造成影响,乙方有责任进行协调解决,并承担因该问题产生的法律责任以及经济损失。
5.6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6. 合同履行

6.1 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有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6.2 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6.3 乙方所交付房屋应达到的状态要求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6.4 乙方所提供的其他服务的标准和要求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7.装修期
7.1 房屋装修期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7.2 装修期内租金计取方式及条件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其他使用房屋而发生的费用,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需照常缴纳。
7.3 装修期内,甲方除按本合同约定承担在租赁期内应支付的相关费用外,另需承担的装修相关费用及计费方式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7.4 甲方对房屋进行装修前应当征得乙方书面同意,双方应当沟通确认的装修相关文件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8.租赁期限届满(或提前解除、终止)后的处理
8.1 甲方具备优先承租权,但需在租赁期限届满前【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期限内,向乙方书面表达续租意愿。如甲方未及时表达续租意愿,则本合同于租赁期限届满时自行终止,乙方有权处置该房屋。
8.2 租赁期限届满(或提前解除、终止),甲方应在租赁期限届满(或提前解除、终止)之日将该房屋交还乙方,并与乙方共同验收该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交还房屋状态要求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8.3 如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交还租赁房屋,每延迟一日,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日租金,向乙方支付房屋占用费。
8.4 租赁期限届满时,对租赁房屋内的装修及附属设施设备处理方式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9.保密义务
9.1 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信息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信息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由双方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0.合同价款支付
10.1 合同价款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财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10.2 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合同价款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具体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1. 履约保证金

11.1 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11.2 如果乙方出现【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且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

11.3 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支付。

12. 房屋租赁押金

12.1 如本合同约定收取房屋租赁押金,房屋租赁押金应当于【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由甲方向乙方支付。房屋租赁押金除用于抵扣甲方应交而未交的租金、费用以及甲方应当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外,剩余部分应在自房屋交还之日起【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退还甲方;逾期退还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支付。

13. 违约责任

13.1 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

13.2 迟延交付的违约责任

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13.3 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
(1)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逾期付款利息。
(2)甲乙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由一方或各方承担的房屋使用相关费用,费用承担方有义务按照合同履行支付义务。如一方垫付了应由对方承担的费用,应付方应当向垫付方支付相关费用,存在延期支付的,应当承担【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逾期付款利息。
13.4 提前收回房屋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约定解除合同情形外,租赁期内乙方需提前收回房屋的,或甲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期限提前书面通知对方,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应退还甲方已交纳且未发生的租金及费用。
13.5 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保护的责任
(1)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租赁用途和使用要求合理使用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改动房屋承重结构和拆改室内设施,不得损害其他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甲方因使用不当等原因造成承租房屋和设施设备损坏的,应当负责修复或者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将出租房屋转租第三人使用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13.6 其他违约责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
14.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
14.1 合同的变更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相同合同标的,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
14.2 合同的中止
(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

造成的损失。
(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
14.3 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其他合同终止情形。
14.4 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15.合同分包
15.1 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应商。涉及合同分包的,乙方应根据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分包。
15.2 乙方按照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向中小企业分包的,乙方应当按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
16.不可抗力(需核实,好像前面的条款没有不可抗力的内容,未按货物买卖合同的顺序写)
16.1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6.2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6.3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
17.解决争议的方法
17.1 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
17.2 选择仲裁的,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仲裁机构及仲裁地;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可以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进一步约定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管辖法院的约定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17.3 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
12

18. 政府采购政策

18.1 本合同应当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18.2 本合同依法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方式和内容,属于合同履约验收的范围。甲乙双方未按规定要求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18.3 对于为落实中小企业支持政策,通过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采购包专门预留、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须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19. 法律适用

19.1 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行政法规。
19.2 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

20. 通知

20.1 本合同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所约定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
20.2 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住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等信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向变更前的联系人、联系方式送达仍为有效送达。
20.3 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通过传真或快递送达本合同中规定的地址,送达时间以办理签收手续时间为准。
20.4 通知以送达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

21. 合同未尽事项

21.1 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1.2 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节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第二节第1.2(6)项 联合体具体要求
第二节第1.2(7)项 其他术语解释
第二节第2.2款 每月计算租金天数
第二节第4.3款 履约验收中甲方提出异议或作出说明的期限
第二节第4.5款 约定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第二节第5.4款 约定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第二节第6.1款 履行合同义务的顺序
第二节第6.3款 交付房屋应达到的状态要求
第二节第6.4款 其他服务的标准和要求
第二节第7.1款 装修期
第二节第7.2款 装修期租金计取方式及条件
第二节第7.3款 装修相关费用及计费方式
第二节第7.4款 甲乙双方关于装修应沟通确认的相关文件
第二节第8.1款 甲方续租意愿表达期限
第二节第8.2款 交还房屋状态要求
第二节第8.4款 租赁期满,房屋内装修及附属设施设备处理方式
第二节第9.1款 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
第二节第10.2款 合同价款支付时间
第二节第11.2款 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4

第二节第11.3款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逾期退还的违约金
第二节第12.1款 房屋租赁押金支付及退还时间及逾期退还的违约金
第二节第13.1(1)项 维修、更换相关具体规定
第二节第13.2(2)项 延迟交付赔偿费
第二节第13.3(1)项 合同逾期付款利息
第二节第13.3(2)项 垫付费用逾期付款利息
第二节第13.4款 提前收回或退租房屋应提前书面通知的期限及提前收回或退租房屋的违约金
第二节第13.6款 其他违约责任
第二节第14.3(3)项 其他合同终止情形
第二节第17.2款 解决争议的方法 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___种方式解决:
(1)向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地点为__________;
(2)向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节第21.1款 其他专用条款

附件1
房屋交接确认单
本表适用于房屋出租人和承租人在承租验收和退租验收时使用,双方根据房屋实际状况填写,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
|项目(勾选)|□承租验收|□退租验收|
|—-|—-|—-|
|分类|名称|表底数|卡情况|
|各项费用|厨房冷水|现底数|已截至|□已交;□未交,现余数|
| |卫生间冷水|现底数|已截至|□已交;□未交,现余数|
| |中水|现底数|已截至|□已交;□未交,现余数|
| |热水|现底数|已截至|□已交;□未交,现余数|
| |电|现底数|已截至|□已交;□未交,现余数|
| |燃气|现底数|已截至|□已交;□未交,现余数|
| |名称|价格|已截至时间|备注|
| |卫生费|元/月|年 月 日|
| |公用电费|元/月|年 月 日|
| |上网费|元/月|年 月 日|
|分类|位置|建筑面积|权属证明|编号|状况|
|房屋和构筑物|……| | | | |
|设备|名称|品牌/质地|数量|型号|状况|
| |……| | | | |
|家具和用具|……| | | | |
|其它|……| | | | |
|报修电话|物业电话:|自来水报修电话:|
| |燃气报修电话:|电业部门报修电话:|
|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承租人(签章)|
|交验日:|年 月 日|交验日:|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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