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 |
| 标的名称 | 黄山市**** |
| 出租底价 | 0.7331万元/年 |
| 出租面积(平方米) | 88.8 |
| 挂牌开始日期 | **** |
| 挂牌截止日期 | **** |
| 出租方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 注册地(住所) | 安徽省合肥市**** |
| 出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77262P |
| 租赁期限 | 3 |
| 租赁期限单位 | 年 |
| 租金调整方式 | 不涉及 |
| 租赁用途 | 商业 |
| 资产概述 | 1、本次出租标的为黄山市黄山区莲花路南侧太平春城21幢S5号房产,根据标的不动产权证书证载信息显示,房产证号为皖(2024)黄山区不动产权第****号,权利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权利性质为出让/市场化商品房,用途为其他商服用地/商业服务,房屋建筑面积为88.8㎡,房屋结构为钢筋混凝土结构,总层数6层,标的所在层为1-2层。标的现状为毛坯状态。 2、标的出租期限为3年,无免租金装潢期,标的年租金按此次竞租实际成交价计算,先付租金后使用。标的租金每【12】个月支付一次,先付款后使用,承租方须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将首期租金一次性支付给出租方。以后每期租金,承租方须提前15个自然日支付下期租金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具体条款由租赁双方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 3、标的起租期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时间为准,出租标的面积以产权证登载为准,如与本公告披露的面积存在误差,不因此影响成交价格;承租方在申请承租登记前须根据标的情况自行踏勘现场,不得在承租后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承租方使用上述房屋必须符合房屋设计用途及《住房租赁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1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禁止经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业。出租标的不准用于教育培训机构及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有毒等危害物品;不准用于产生噪音、粉尘、污水排放等易造成环境污染的经营项目;不准用于从事其他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行政法规所不允许的相关经营行业项目。承租方应充分了解所租房屋性质、用途及相关法律、政策法规,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承租方自行承担因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等违法、违规经营,或因无法通过相关行政审批致使经营目的无法实现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 2、意向承租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出租标的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出租方咨询,自行了解出租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申请承租登记的意向承租方都视同为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出租标的的现状、范围、面积,并认可承租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3、出租标的按现状移交,出租标的内遗留的杂物等由承租方负责清理。出租标的内原有设施设备的维修、改造、维保、更换等工作、责任和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如出租标的内需更换的设施设备属于国有资产,承租方应配合出租方按照国有资产处置流程进行处置。承租方因经营需要对供水、供电、燃气、污水排放等进行扩容、增设、改造,必须先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出租方将予以协助,相关费用和申请、审批、报备、施工等工作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如承租方不能取得相关部门扩容、增设、改造等许可,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4、租赁期内,承租方如需将出租标的整体转租、分租、出借给第三方,须将相关资料须报至出租方备案,经出租方同意后,承租方可将出租标的面积转租第三方,转租的合同承租期限不得超过出租标的《房屋租赁合同》的届满日期;否则出租方有权通知要求承租方终止转租,通知承租方之日起7日内仍未终止转租,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主张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5、租赁期内,承租方负责出租标的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出租标的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燃气、通讯(网络)、物业、垃圾清运、门前三包、运维管理费、停车费等相关费用。 6、赁期内,承租方在对出租标的进行装修、装潢时,出租标的的装修、装潢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必须在出租标的启动装修前,向出租方提交书面装修、装潢方案,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出租标的结构并得到相关部门验收。如擅自改动或破坏出租标的结构,承租方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出租方或第三方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7、在《房屋租赁合同》终止、解除或归于无效时,承租方应在移交出租标的前自行清退租客或其他使用人,确保出租标的移交时权利义务清晰,不存在第三方对该出租标的主张权利,出租标的内包括但不限于供水、供电、电梯、消防等基础设施设备均可正常使用,确保返还的出租标的,出租方可以即时投入使用或转租他人,如出租标的返还后因未能清退租客或无法满足即时投入使用、转租而导致出租方或第三方损失的,由承租方承担相关损失和责任。 8、承租方在装修改造后,须符合消防等相关安全生产规定,不符合的须无条件进行整改。承租方须按照消防等部门要求,配备齐全并及时更新安防设施设备,保证消防通道畅通,做好标的及附属设施设备范围内的防火、防盗等工作,必须通过消防验收,所涉及的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9、租赁期内如承租方经营违反安全消防规定、消防器材配备不齐全、安全管理混乱且经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下发书面整改通知后仍不予整改的,或对于突发安全消防事件处置操作失当而造成经济财产或人身损失的,视为承租方严重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标的,责令承租方限期清场搬离,如造成承租方损失或法律纠纷,承租方承担相应责任,出租方不予退还承租方履约保证金,此类情形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0、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或提出延长租赁期限。 11、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和租金不得由他方代交。 12、现场勘查人:张玉松,联系电话:****。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该项目采取网络动态报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方。 2、意向承租方应于本公告期内登录点击登录查看“皖e云”系统(网址:https:****),线上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并按本公告约定交纳竞价保证金(不计息)。意向承租方办理线上登记手续时,须提供以下承租申请材料: (1)意向承租方为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材料须提供原件,审查后归还);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公司章程或组织章程复印件、事业单位成立、组建相关文件复印件,符合意向承租方内部决策程序的相关承租文件; (2)意向承租方为个体工商户的需提交工商营业执照及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者身份证; (3)意向承租方为自然人的,须提供身份证明(用户注册时已上传的无须再次提交); (4)意向承租方在竞买报名时须按本公告的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至其在“皖e云”平台注册时确认的存管银行账户,操作路径:皖e云——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不计息),意向承租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额交易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 (5)本公告“承租方资格条件”、“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栏要求的相关资料。 意向承租方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须将以上资料的复印件盖有本单位公章扫描后在线上交易系统中上传;意向承租方为自然人的,须将以上资料扫描后在线上交易系统中上传,并保证以上资料内容完整、清晰可辨。 3、意向承租方最终被确定为承租方的,其递交的保证金可直接转为首期租金的一部分;未能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由点击登录查看在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全额保证金(不计息)。 4、确定为承租方的,须在《竞价结果通知单》出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5个工作日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5、确定承租方后,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由点击登录查看转入出租方指定账户,由出租方和承租方依据《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结算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 6、为保护出租方及真实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承租方,出租方再次作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竞价保证金,即视为对本次出租事项充分了解并完全接受标的全部情况。非因出租方的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出租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意向承租方的竞价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竞价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竞价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在网络动态报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 (3)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和《房屋租赁合同》的。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凡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事业法人(含分支机构)、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承租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
| 交易条件 | |
| 挂牌开始日期 |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8个工作日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价款支付要求 | 每【12】个月支付一次,先付款后使用,承租方须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付清首期租金。 |
| 处置方案 | |
| 组织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 承租资格及审核方式 |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人 | 否 |
| 保证金设定 | |
| 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保证金订单支付时间为准) |
| 保证金金额 | 0.2万元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俞经理 |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合肥市**** |
信息来源:htt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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