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换]
关于我们

温州市鹿城区大同巷大同商城北楼211号-1、-2非居住用房3+2年经营权招标公告(原标题:温州市鹿城区大同巷大同商城北楼211号-1、-2非居住用房3+2年经营权)

浙江温州 全部类型 2025年12月05日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乙方宝会员用户开放,会员后可查看内容详情

温州市鹿城区****非居住用房3+2年经营权

项目编号:****
挂牌价格 8.82 万元/年
出租面积 建筑面积共计约428.33㎡,其中211号-1为318.14㎡,211号-2为110.19㎡。
交易品类 资产出租
出租用途 其他
所在地区 浙江省 温州市 鹿城区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出租标的地址 鹿城区****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请联系 叶女士、点击登录查看|联系电话:****

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状态 空置
其他权利情况
其他披露事项 1、权证相关信息:权利人为点击登录查看,房产证号:温房权证鹿城区字第692820号。现由温州市****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租金挂牌价 8.82 万元/年
是否有保留价
租金挂牌价备注 年经营保底金9.8万元。 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不涉及
租金支付要求 经营保底金实行一年一付,先付后合作,合作期间经营保底金不递增,下期经营保底金须在上一期合作经营期限届满20日前付清。 合作方须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缴清首期经营保底金、履约保证金,并在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签订《合作经营合同》。合作经营期从签订《合作经营合同》后的次日开始计算。 出租用途 非居住,业态布局:培训类。租赁房屋不得作为只对少数人开放的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经营投入:合作经营场地设备购置、场地装修、消防装修、人员招募及培训、推广宣传、相关行政审批等一切经营性成本,均由合作方承担。 2、营业额分成方式、结算时间节点:本合作项目年营业额超过100万元开始分成,招商方享有10%的超营业额分成(附件一)。本次合作经营项目所有经费收入由合作方统一管理,双方核算本年度经营收入后向招商方支付本年度营业额分成。招商方有查阅和监督经费收入情况的权利。双方各自承担相应税费。合作方需提供每期学员报名清单并加盖公章,以供招商方查阅。 3、履约保证金:合作方向招商方支付首年经营保底金的30%作为履约保证金。在签订《合作经营合同》前付清。合同解除或终止时,由招商方查验场地各项设施完整无损及确认结清相关费用、办结相关手续后,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4、其它费用:合作经营期间所产生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以及项目场地(含附属配套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修缮等相关费用,安全责任及政策相关的事务处理,均有合作方承担。 5、合作经营期间,合作方应自行处理好场地的周边社会关系(包括但不限于邻里关系、周边物业管理公司关系、周边业主委员会关系等),因此造成的损失、风险自行承担。招商方不参与处理。 6、合作经营期限届满,在3年合同期满后,合作方考核合格,招商方可再签约2年的合同。(附件二) 7、合作期间,相关行政审批行为由合作方承担。 8、意向合作方报名参加竞价之前,须查询和实地踏勘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情况、权证情况、相关审批文件资料以及周边环境等,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和使用风险已作充分了解和预见。 9、合作方须按照规划设计用途,合法经营,不得将标的物用于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10、合作经营期限届满,如招商方仍要对外合作经营的,同等条件下原合作方有优先合作权。 11、合作方需挂招商方指定品牌进行对外宣传。招商方与意向合作方必须共同维护指定品牌名誉和利益。在宣传等使用指定品牌时,需提前沟通宣传内容、方式等,并在招商方同意下进行,不得擅自利用对方品牌进行损害利益的行为。 12、合作方可与招商方共同开发合作该项目以外的业务,如社区服务运营等项目,具体项目合作协议根据相关规定另行签订。 13、租赁房屋不得作为只对少数人开放的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 14、租赁期限届满,如出租人仍要对外出租的,合作方有优先经营权。 15、本次公开招租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意向合作方须在公告期内办理报名相关手续: (1)、报名期内产生意向合作方的,意向合作方参加由温州****
租期 3+2年
有无免租期
承租方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机构(以提供盖章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为准)。 2、法定代表人或最大股东要为合同履约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以提供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的股东证明、最大股东或法定代表人提供连带担保承诺书为准)。 3、意向合作方及连带保证人无不良征信记录。征信报告中出现两年内逾期(披露项目当月止的前整两年时间)超过3次或单次逾期超过两个月等不良征信记录的,即视为不合格。(以提供公告日之后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企业或个人信用报告为准)已列入温州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租赁失信人名单的,不得参加本次招商活动(以不在委托方提供的失信人名单内为准)。 4、被法院采取任何强制执行措施的,不得参加本次招商活动(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意向合作方须提供网站截图)。 5、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万元) 2.94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意向方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保证金扣除条款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温州****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信息披露终结。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遴选方式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意向方应按照其所报名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详见上表)至指定账户(不计利息)(户名:点击登录查看;开户行:温州银行总行营业部 ;账号:****008655),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注:支付订单完成不代表意向方获得竞买资格,如最终竞买资格未被确认的,意向方所交竞买保证金将全额无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3、资产展示安排:****上午9时至****下午5时止 4、咨询地点:温州市**** 5、资产展示地点:标的所在地 6、竞买人报名可自行下载,联系电话:**** 7、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8、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只征集到一家竞买方,则应在其被确定为合作方后7个工作日内同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9、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竞买方,则按照公告确定时间采用披露的交易方式进行转让。(自由竞价开始时间:****10:00 限时竞价开始时间:****11: 00)
项目附件 附件.pdf
标的物位置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叶女士、点击登录查看 电话 ****
传真 邮箱
地址 浙江省温州市**** 网址 https:****/
合作机构 名称 温州开诚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温州市****
联系人 点击登录查看 固定电话 ****
手机 ****
附件包:
关注乙方宝服务号,实时查看招标信息>>
模拟toast